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資料中心>>黨內規章選編(停止更新)>>2001-2007>>黨的干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部分高等學校領導干部職務任期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6年9月13日)
【字號 】【論壇】【打印】【關閉
  《部分高等學校領導干部職務任期辦法(試行)》已經黨中央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貫徹落實。部分高等學校領導干部職務任期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參照《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中辦發〔2006〕19號)的精神,結合高等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在黨委書記、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正副職領導成員(含紀委書記)中試行。

  其他高等學校可參照試行。

  第三條 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正副職領導職務(含紀委書記)每個任期為5年。

  第四條 高等學校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一)達到退休年齡需要調整職務的﹔

  (二)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繼續擔任現職務的﹔

  (三)不稱職需要調整職務的﹔

  (四)自願辭職或者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

  (五)因受處分或者處罰需要變動職務的﹔

  (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的。

  第五條 高等學校領導干部任期內和任期屆滿,應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高等學校領導干部在同一學校同一職務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一般不再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學校同一職務。個別情況特殊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過批准,可以適當放寬。

  第七條 高等學校領導干部在任期內調整職務,任職3年以上的,計算為一個任期﹔任職不足3年的,不計算任期屆數。

  第八條 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胡亞汝(實習))



期刊雜志  
黨的文獻 中共黨史研究
百年潮 世紀風採
紅岩春秋 黨史博覽
黨史文苑 黨史縱覽
湘潮 北京黨史

最新推薦  
2010年全國黨史工作會議
開國上將紀念館
經典著作:領導人文集
歷屆黨代會黨章修改變遷
革命先輩網上紀念館
共和國腳步——1949年檔案
五四運動九十周年
 
歷次黨代會  
中共一大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

中共二大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中共三大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中共四大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
 
紀念館  
黨旗 黨徽
毛澤東紀念館 周恩來紀念館
黨章 入黨誓詞
劉少奇紀念館 朱德紀念館
 

鏡像: 教育網  科技網
E_mail:cpc@peopledaily.com.cn 新聞線索:cpc@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報社概況 | 關於人民網 | 招聘英才 | 幫助中心 | 廣告服務 | 合作加盟 | 網站聲明 | 網站律師 | 聯系我們 | ENGLISH 
京ICP証000006號|
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0104065)| 京朝工商廣字第0394號
人 民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