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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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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 綱

  第一章 黨 員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六章 黨 的 干 部

  第七章 黨 的 紀 律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第九章 黨 組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

  第十一章 黨 徽 黨 旗

  附1: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附2: 中共中央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說明

  附3: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秘書處負責人就十七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答新華社記者問


  
總 綱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馬克思列寧主義揭示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中國共產黨人追求的共產主義最高理想,隻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展和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願選擇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

  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創立了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証明了的關於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在毛澤東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后,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發展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辟了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征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前進。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集中全黨智慧,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全黨同志要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和不斷發展黨歷經艱辛開創的這條道路和這個理論體系,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這三大歷史任務而奮斗。

  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在經濟文化落后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由於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但已經不是主要矛盾。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進一步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並且為此而改革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方面和環節。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逐步消滅貧窮,達到共同富裕,在生產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各項工作都要把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為總的出發點和檢驗標准,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紀,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必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在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是,鞏固和發展已經初步達到的小康水平,到建黨一百年時,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到建國一百年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現代化。

  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社會主義事業中,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其他各項工作都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要抓緊時機,加快發展,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要從根本上改革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和其他領域的改革。要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開放應當大膽探索,勇於開拓,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在實踐中開創新路。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廣開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強國家立法和法律實施工作,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証、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倡導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抵御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掃除各種社會丑惡現象,努力使我國人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民。對黨員還要進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大力發展教育、科學、文化事業,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以改善民生為重點,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堅決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保持社會長期穩定。

  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加強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切實保証人民解放軍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鞏固國防、保衛祖國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積極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中國共產黨同全國各民族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團結在一起,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民族的愛國力量團結在一起,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不斷加強全國人民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中國共產黨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積極發展對外關系,努力為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爭取有利的國際環境。在國際事務中,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努力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關系。不斷發展我國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按照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發展我黨同各國共產黨和其他政黨的關系。

  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四項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並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全面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選拔使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政績突出、群眾信任的干部,培養和造就千百萬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從組織上保証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全黨必須堅持這條思想路線,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第三,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系,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凌駕於群眾之上。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黨風問題、黨同人民群眾聯系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第四,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証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証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斗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証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共產黨員必須同黨外群眾親密合作,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斗。

  
 第一章 黨員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証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征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証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后,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証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五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隻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六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

  第十七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八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治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四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二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証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証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証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第六章 黨的干部


  第三十三條 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黨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干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和考核干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積極推進干部制度改革。

  黨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朴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條 黨員干部要善於同黨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們,虛心學習他們的長處。

  黨的各級組織要善於發現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黨外干部擔任領導工作,保証他們有職有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六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干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三十七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証。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八條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第四十三條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第四十四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后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第四十五條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復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第九章 黨組


  第四十六條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團結黨外干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第四十七條 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第四十八條 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可以建立黨委,黨委的產生辦法、職權和工作任務,由中央另行規定。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


  第四十九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

  第五十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要加強對共青團的領導,注意團的干部的選拔和培訓。黨要堅決支持共青團根據廣大青年的特點和需要,生動活潑地、富於創造性地進行工作,充分發揮團的突擊隊作用和聯系廣大青年的橋梁作用。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下各級委員會書記,企業事業單位的團委員會書記,是黨員的,可以列席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的會議。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


  第五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

  第五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

  第五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附1: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2007年10月2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並一致通過十六屆中央委員會提出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決定這一修正案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大會認為,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集中全黨智慧,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對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關於發展的重要思想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關於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大會一致同意將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大會要求全黨同志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著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把全社會的發展積極性引導到科學發展上來,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

  大會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以一往無前的進取精神和波瀾壯闊的創新實踐,譜寫了中華民族自強不息、頑強奮進新的壯麗史詩,中國人民的面貌、社會主義中國的面貌、中國共產黨的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把這個重大論斷寫入黨章,對於動員全黨更好地把握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大會認為,經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不懈努力,我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但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大會一致同意在黨章中把黨的基本路線中的奮斗目標表述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大會要求全黨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為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大會認為,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寫入黨章,對於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具有重大意義。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權,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和程序﹔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倡導社會主義榮辱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以改善民生為重點,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這些都是我們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取得的重大認識和成果。把這些內容寫入黨章,對於全黨同志更加自覺、更加堅定地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要求,繼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不斷推向前進,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大會認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把黨在領導軍隊建設、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統戰工作、外交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方針政策寫入黨章,有利於全面貫徹這些方針政策,切實做好這些方面的工作。

  大會認為,著力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做到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在黨的建設方面取得的重大認識和成果。把這些內容寫入黨章,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使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大會認為,在黨章中規定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是加強黨的制度建設的需要,是擴大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的需要。同時,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對黨員、黨的干部和黨的各級組織的要求進行充實十分必要。這有利於進一步增強我們黨的治黨管黨水平,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

  大會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黨同志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進一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而不懈奮斗!

  
附2: 中共中央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說明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七中全會決定,對黨章進行修改,將黨章修正案和關於黨章修正案的說明提請黨的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修改黨章的基本考慮

  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20多年來,黨章的基本內容保持穩定,對規范和指導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黨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對黨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作出的各項部署,緊緊依靠全國各族人民,積極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取得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成就。根據新世紀新階段形勢和任務發展的要求,我們黨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明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確立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確定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斗目標。我們黨在新的實踐中扎實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得到加強,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取得重大成果,發展黨內民主、加強干部教育培訓、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推進組織制度創新以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重要進展。許多地方和部門黨組織建議,黨的十七大根據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和推進黨的工作、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對黨章作出修改。中央研究決定,黨的十七大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在黨章中體現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的成果。這有利於全黨更好地學習和貫徹黨章,更好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和重大部署,更好地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

  這次修改黨章遵循的原則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科學發展觀等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把黨的十七大報告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寫入黨章﹔堅持發揚黨內民主,集中全黨智慧﹔保持黨章的總體穩定,隻修改那些必須改的、在黨內已經形成共識的內容,努力使修改后的黨章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充分體現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新鮮經驗,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

  現行黨章總體上適應指導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需要。因此,這次對黨章隻作適當修改,不作大改﹔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普遍要求修改、實踐証明是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則上不改。這次黨章修改工作,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各地區各部門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對黨章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許多已經採納。有些意見雖然黨章修正案沒有採納,但主要精神已經體現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有的意見和建議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研究和探索﹔還有些具體建議,可在黨內其他文件、法規中體現。

  二、總綱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增寫了黨的十六大以來實踐進程的內容,強調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為了推動全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黨章修正案總綱增寫了第七自然段,強調指出: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集中全黨智慧,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把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有利於全黨同志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上來,把全社會的發展積極性引導到科學發展上來,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

  (二)增寫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內容。黨的十七大報告在總結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偉大歷程的基礎上,鮮明提出了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這對於我們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繼續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具有重大意義。根據黨的十七大報告有關論述,黨章修正案總綱增寫了第八自然段,強調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全黨同志要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和不斷發展黨歷經艱辛開創的這條道路和這個理論體系,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這三大歷史任務而奮斗。黨章作出這樣的闡述,有利於全黨同志更好地把握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三)增寫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內容。根據我們黨確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黨章修正案總綱第九自然段增寫了必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內容,同時增寫了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內容。總綱第十四至第十七自然段分別闡述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寫入黨章,有利於全黨同志更加自覺地為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為廣闊的發展前景而奮斗。

  (四)充實了論述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的內容。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我國最大的實際,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黨和國家的生命線。黨章修正案總綱加強了對黨的基本路線的論述。一是鑒於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斗目標,黨章修正案總綱把黨的基本路線中的奮斗目標相應地表述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二是對分別闡述“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三個自然段的內容作了補充,增寫了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的內容。

  (五)增寫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容。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以來,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行了不懈探索,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積累了重要經驗。黨章修正案整合了總綱原闡述“一個中心”的自然段關於經濟建設的有關內容,增寫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然段,強調要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強調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強調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這樣的調整和充實,有利於全黨同志毫不動搖地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宏觀調控體系,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六)充實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容。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黨章修正案總綱充實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自然段,在強調上述內容的同時,強調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增寫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內容,完整表述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內容。這對於指導全黨同志全面准確把握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方向和基本要求,對於指導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都具有重大意義。

  (七)充實了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內容。黨章修正案總綱第十六自然段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增寫了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倡導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內容。這有利於全黨同志牢牢把握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方向和任務,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八)增寫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容。黨章修正案總綱第十七自然段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強調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以改善民生為重點,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將原政治建設自然段關於社會管理的內容整合到這一自然段。作這樣的修改,既闡明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和指導原則,又闡明了現階段促進社會和諧的主要著力點,有利於全黨同志深刻認識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從而既抓住事關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推進、重點突破,又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有重點、分步驟地持續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九)充實了軍隊建設、民族工作、統戰工作、外交工作等方面的內容,增寫了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內容。為了更好地推進軍隊建設、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統戰工作、外交工作,黨章修正案對總綱相關段落作了調整和充實。一是增寫了切實保証人民解放軍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的內容。二是增寫了中國共產黨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內容。三是增寫了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的內容。四是關於我國統一戰線構成的表述增寫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內容。五是增寫了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內容。六是增寫了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努力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的內容。

  (十)充實了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的內容。黨章修正案對總綱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相關內容作了修改,突出強調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黨的建設第一項基本要求增寫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容,強調要從組織上保証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貫徹落實。黨的建設第二項基本要求增寫了弘揚求真務實精神、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內容。黨的建設第三項基本要求增寫了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內容。黨的建設第四項基本要求增寫了保障黨員民主權利、保証全黨的團結統一的內容,以進一步形成黨內民主團結的良好局面。黨的領導的自然段增寫了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內容,明確提出了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要求,以推動各級黨委不斷提高領導能力,增強各級黨組織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三、條文部分修改的主要內容

  (十一)對黨員義務作了適當補充。第三條第一款增寫了學習科學發展觀和學習法律知識的內容,第三條第八款增寫了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內容,使黨章關於黨員義務的規定更加符合黨員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要求,以利於廣大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十二)增寫了黨的組織制度方面的新規定。一是第十條第四款增寫了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的內容。這有利於擴大黨內民主,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二是第十一條增寫了第三款,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這是考慮到,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對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有關地方也在這方面進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重要經驗。作出這一規定,將來根據這項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明確黨代會代表的職責和權利,有利於充分發揮黨代會代表的作用。三是第十三條增寫了第四款,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這是考慮到,中央決定實行巡視制度以來已取得明顯成效,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有利於加強黨內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十三)充實了黨的中央組織和地方組織的工作制度。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增寫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的內容。第二十七條增寫了第二款,規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已經形成制度,把這項行之有效的制度寫入黨章、推向全黨,並長期堅持下去,有利於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有利於發揮黨的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

  (十四)增寫了對黨的基層組織的新要求。一是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統稱為社會組織,以涵蓋包括新社會組織在內的所有社會組織。這有利於加大在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工作力度,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增強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二是第二十九條第二款關於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產生辦法的規定增寫了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的內容,把第三十條中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修改為“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這是考慮到,按照中央的部署,不少地方開展了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的試點,實踐效果較好。作這樣的規定,有利於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候選人提名的民主,有利於給直接選舉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等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探索留出空間。三是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增寫了對黨員進行服務的內容,這有利於基層黨組織完善功能、增強凝聚力和感召力。四是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增寫了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社會組織結構深刻變化,流動黨員數量不斷增多,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是新形勢下黨員管理的新課題,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作這樣的規定,有利於黨員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基層黨組織落實各自責任、形成管理合力。

  (十五)對黨的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增寫了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容,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增寫了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的內容,第三十四條第五款增寫了加強道德修養的內容。這樣修改,有利於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促使各級領導干部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黨性修養和道德修養,腳踏實地為黨和人民建功立業。

  
附3: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秘書處負責人就十七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答新華社記者問


  2007年10月2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新華社記者就此採訪了黨的十七大秘書處負責人。

  問:請你談談黨的十七大修改黨章的必要性和基本考慮。

  答: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對條文作了部分修改﹔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對總綱和條文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對總綱作了個別修改﹔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對總綱和條文作了部分修改。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實踐中,繼續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在全黨全國各族人民中形成了廣泛共識。特別是科學發展觀,作為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及時在黨章中體現這些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有利於更好地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

  我們黨確立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確定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斗目標,形成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努力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我們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堅持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爭取了良好國際環境。

  我們黨在領導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踐中,扎實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著力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積極穩妥發展黨內民主,加強干部教育培訓,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組織制度創新,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黨的建設取得了新的進展。

  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一系列對內對外重大方針政策寫入黨章,把黨的建設的理論創新成果和重要經驗寫入黨章,是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推進黨的工作、加強黨的建設的客觀需要,是統一全黨思想和行動、凝聚全黨智慧和力量、調動全黨積極性的重要途徑。這樣做,有利於更好地學習和貫徹黨章,有利於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和重大部署,有利於更好地按照黨的基本路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及重大方針政策推進黨和國家各項工作,有利於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黨的十七大修改黨章遵循的原則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科學發展觀等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把黨的十七大報告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寫入黨章﹔堅持發揚黨內民主,集中全黨智慧﹔保持黨章的總體穩定,隻修改那些必須改的、在黨內已經形成共識的內容,努力使修改后的黨章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充分體現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新鮮經驗,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

  現行黨章是在全面總結我們黨的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以及黨的組織和隊伍的實際情況制定的,經過黨的十三大以來歷次代表大會的適當修改完善,總體上適應指導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需要。因此,這次對黨章隻作適當修改,而不作大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則上不改。通過適當修改,重點反映黨的十六大以來黨的理論創新成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要求,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充實對黨員、黨的干部和黨的各級組織的要求,完善黨內有關制度。這樣做,既有利於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保持黨章基本內容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又能夠使黨章及時反映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的成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更好地規范和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

  同時考慮到,黨的十七大報告將根據當前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對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黨和國家事業、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作出全面部署,確立一系列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在黨章中體現黨的十七大報告的重要內容,有利於更好地把學習黨章與學習黨的十七大報告有機結合起來,扎扎實實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

  問:這次黨章修改工作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答:這次黨章修改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集中全黨智慧。去年12月,在中央對黨的十七大報告議題向各地區各部門征求意見的過程中,許多地方和部門建議黨的十七大根據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和推進黨的工作、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對黨章作出修改。中央政治局認真研究了這個建議,作出了黨的十七大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的決定,並成立黨章修改小組。黨章修改工作啟動后,中央發出通知,專門就黨章修改工作向各地區各部門征求意見,同時還收集了黨的十六大以來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向中央有關部門提出的關於修改黨章的意見和建議。在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提出了黨章修改方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先后對黨章修改方案進行了審議,形成了黨章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之后,中央將黨章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印發各地區各部門征求意見。根據各方面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對黨章修正案稿進行了認真修改,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再次審議后,提交黨的十六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形成了提交黨的十七大審議的黨章修正案。黨的十七大期間,全體代表對黨章修正案進行認真討論,提出了一些重要修改意見。綜合這些意見,大會對黨章修正案作了修改。10月21日,大會全體會議一致通過黨章修正案。可見,這次黨章修改工作充分發揚了黨內民主,集中了全黨智慧,體現了全黨意志。

  問:修改后的黨章是如何體現科學發展觀這一重大戰略思想的?

  答: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總結29年來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吸取其他國家發展進程中的經驗教訓,從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提出了科學發展觀這一重大戰略思想。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揭示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反映了我們黨對發展問題的新認識,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對我們完成新世紀新階段的歷史任務具有重大意義。把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是確保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根本要求,是繼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客觀需要,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願。

  黨章總綱增寫了關於科學發展觀的表述。增寫的第七自然段表述為: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集中全黨智慧,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

  同時,黨章總綱和條文部分的其他修改,也都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比如,總綱關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修改的內容,都體現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再比如,條文部分關於黨員、黨的干部的要求和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的修改,都增寫了學習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容。

  問:怎樣理解黨章修正案增寫的關於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的論斷?

  答:黨章總綱在總結改革開放的偉大歷史進程時,增寫了第八自然段,強調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十七大報告對此進行了深刻闡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立足基本國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就是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這個理論體系,堅持和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凝結了幾代中國共產黨人帶領人民不懈探索實踐的智慧和心血,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最可寶貴的政治和精神財富,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黨的十七大號召全黨同志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和不斷發展黨歷經艱辛開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這三大歷史任務而奮斗。在黨章中明確寫入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有利於更好地把握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問: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內容寫入黨章,有什麼重大意義?

  答: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任務,從而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擴展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這體現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黨章總綱第九自然段在闡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和現階段奮斗目標時,增寫了必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內容,並在總綱第十四至十七自然段,分別論述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這樣修改,有利於全面反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布局、目標、任務更加明確,有利於動員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更好地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同時,黨章總綱第九自然段還增寫了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內容。這就清楚地表明,我們所強調的發展,是要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進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努力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問:黨章修正案對論述黨的基本路線的內容作了哪些充實和調整?

  答: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斗目標,黨章總綱把黨的基本路線的表述最后一句修改為“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這樣修改,使黨的基本路線表述更加全面。

  為對應黨的基本路線“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四位一體的總體布局,黨章修正案總綱用7個自然段分別闡述,增寫了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兩個自然段,調整和充實了原來的5個自然段。

  對闡述“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3個自然段作了適當補充,增寫了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的內容。

  黨章修正案總綱增寫了關於經濟建設的自然段。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以來,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行了不懈探索,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積累了重要經驗。新世紀新階段,我們必須繼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努力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黨章修正案整合總綱原來闡述“一個中心”自然段中關於經濟建設的有關內容,增寫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然段,強調要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這樣的調整和充實,使經濟建設的表述更為集中,有利於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更好地把握和貫徹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要求。

  黨章修正案充實了總綱關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容,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增寫了堅持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同時增寫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和程序等內容。這樣修改,有利於更好地把握和貫徹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要求。

  黨章修正案總綱充實了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內容,強調要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倡導社會主義榮辱觀。這樣修改,有利於更好地把握和貫徹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要求。

  黨章修正案總綱增寫了黨領導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自然段,強調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以改善民生為重點,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這樣修改,有利於更好地把握和貫徹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要求。

  問:黨章修正案對軍隊建設、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統戰工作和外交工作等方面的內容作了哪些修改?有什麼意義?

  答:黨中央從新世紀新階段的新形勢新任務出發,著眼於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提出了軍隊要努力為黨鞏固執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証,為維護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提供堅強安全保障,為維護國家利益提供有力戰略支撐,為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的歷史使命。為體現黨對人民軍隊建設的新要求,黨章總綱第十八自然段增寫了切實保証人民解放軍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的內容。為全面體現黨的民族政策,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黨章總綱第十九自然段第一句修改為中國共產黨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並增寫了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內容。黨章總綱第十九自然段還增寫了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的內容。黨章總綱第二十自然段在統一戰線構成的表述中增寫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內容。根據“一國兩制”條件下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新要求,增寫了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內容。黨章總綱第二十一自然段增寫了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努力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的內容。這些方面的工作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對黨章相應部分進行修改,有利於按照黨關於這些方面工作的大政方針做好工作。

  問:黨章修正案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什麼新要求?

  答: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使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的根本保証。黨章總綱對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強調要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在黨的建設基本要求中,增寫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容,強調要從組織上保証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貫徹落實﹔弘揚求真務實精神,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保証全黨的團結統一。黨的領導的自然段增寫了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內容,明確提出了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要求。

  黨章修正案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的這些要求,集中體現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這條主線,反映了黨的十六大以來黨的建設方面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和重要實踐經驗,有利於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問:黨章修正案對黨員和黨的干部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第一章第三條對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作了補充,第一款增寫了學習科學發展觀和學習法律知識的內容,第八款增寫了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內容。作這樣的充實,使黨章關於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的規定更加符合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有利於促進黨員保持先進性、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第六章對黨的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增寫了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容,第二款中的“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修改為“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第五款增寫了加強道德修養的內容。這樣修改,有利於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促使各級領導干部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自覺加強黨性修養和道德修養,腳踏實地為黨和人民建功立業。

  問:黨章修正案在黨的組織制度方面作出了哪些新規定?

  答:制度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第二章對黨的組織制度作出了3項新規定。一是第十條第四款增寫了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的內容。黨的十六屆四中、六中全會都明確提出要推進黨務公開,各級黨組織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成功經驗,受到廣大黨員干部普遍歡迎。在黨章中增寫這方面的規定,有利於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增強黨的團結和活力。二是第十一條增寫了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的內容。主要考慮是,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都對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對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較好成效。在黨章中明確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的條件已經成熟,可以為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創造條件。將來根據這項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明確黨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的職責和權利。三是第十三條增寫了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的內容。中央決定實行巡視制度以來,取得顯著成效。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有利於加強黨內監督,促進反腐倡廉工作。

  問:黨章修正案對黨的中央組織和地方組織的工作制度作出了哪些新規定?

  答:第二十一條增寫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的內容﹔第二十七條增寫了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的內容。主要考慮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已經形成制度,地方各級黨委也在這方面作了積極實踐。把這項制度寫入黨章,有利於進一步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有利於進一步發揮黨的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

  問:黨章修正案對黨的基層組織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改用社會組織來表述。主要考慮是,用社會組織的概念來替代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的概念,可以涵蓋包括新社會組織在內的所有社會組織。作這樣的修改,有利於加大在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工作力度,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增強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二是第二十九條第二款關於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增寫了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的內容。把第三十條中關於“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修改為“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主要考慮是,黨的十六大提出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范圍的要求后,不少地方開展了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的試點,實踐效果很好。作這樣的修改,有利於在基層黨組織選舉中普遍實行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候選人提名的民主,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加強黨的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建設﹔有利於給直接選舉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等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探索留出空間。三是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增寫了組織黨員學習科學發展觀和學習法律知識的內容,把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修改為“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這體現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黨的基層組織提出的新要求,運用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功經驗,有利於進一步激發黨員的內在動力。四是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增寫了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內容。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各類人員在產業之間轉移和地區之間流動日益頻繁,其中有不少是共產黨員。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是新形勢下黨員管理的新課題,也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作這樣的規定,有利於黨員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基層黨組織落實各自責任、形成管理合力。

  問:請介紹一下,對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關於修改黨章的意見和建議是怎麼處理的?

  答:黨的十七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充分反映了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的意見和願望。經過認真研究,各地區各部門和廣大黨員提出的重要意見和建議大多數已經被採納。有些具體意見雖然在黨的十七大黨章修改中沒有被採納,但主要精神已經體現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有的意見和建議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研究和探索。還有些具體建議將在黨內其他文件、法規中體現。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王季男(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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