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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第一次科學獎的頒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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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平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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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激勵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國科學事業的發展,1956年中國科學院組織了重大科研成果的評審與獎勵。雖然這次獎勵是由中國科學院組織的,但它面向的是全國的科學工作者。因此,這是新中國第一次全國性的科學獎。
設立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的動議,源於1954年。這年6月12日,中國科學院成立了以副院長竺可楨為主席的中國科學院科學獎勵條例起草委員會,負責《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暫行條例》的起草。起草委員會經過一年時間的努力,拿出了條例的草案,報送國務院審批。1955年8月5日,國務院第十七次全體會議聽取了竺可楨關於科學獎金條例的說明,並批准了這個暫行條例。8月31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發國務院令,正式發布《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暫行條例》。《條例》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科學研究工作或科學著作,在學術上有重大成就,或對國民經濟、文化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不論屬於個人或集體的,均可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授予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分為三等:一等獎獎金一萬元,並授予榮譽証書及金質獎章﹔二等獎獎金五千元,授予榮譽証書及銀質金邊獎章﹔三等獎獎金兩千元,授予榮譽証書及銀質獎章。《暫行條例》正式公布后,中國科學院立即啟動了科學獎金的評審工作。9月22日,中國科學院舉行院務常務會議,通過了《中國科學院獎金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及中國科學院獎金委員會組成人員。
委員會由郭沫若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是李四光、梁希、黃鬆齡,另有35名委員。該委員會的任務是對中國科學院6學部評選、通過的科學研究工作報告或科學著作,作統一的審核,提請中國科學院院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授獎。
從名單中可以看出,這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一部分社會科學的專家,因為當年還沒有成立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還是中國科學院的一個學部。至於名單中的吳玉章、陳伯達、胡喬木等人,他們參加這個委員會並不是因為他們是某個部門的負責人,而是因為他們當時是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的學部委員。本來,第一次科學獎金是包括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並由哲學社會科學學部具體負責評審。可后來,哲學社會科學學部提出評獎有困難,理由是中國目前的哲學社會科學水平低,不能給予獎勵。另外對獎勵什麼項目、獎金給誰也不好把握。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哲學有卓越的貢獻,當然該獎勵,可如果獎勵了他,又有什麼人可以同時受獎呢?如果不獎毛澤東,那就更沒有人可以當得起這個榮譽了。反復權衡之后,哲學社會科學部的意見是干脆不獎還穩妥些。
中國科學院獎金委員會決定,195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科研成果的推薦日期,1956年5月4日正式公布得獎名單。后來由於許多知名科學家參加了1956年至1967年十二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的編制,科研成果的推薦和獲獎名單的公布日期都有所推遲。
第一批推薦成果報到中國科學院后,副院長吳有訓發現,前不久從美國回國的著名科學家錢學森的著作並沒有在推薦名單中,而錢的《工程控制論》是享有世界聲譽的科學論著。他甚感奇怪,在詢問主管科學獎金評審工作的副院長竺可楨后,才知道當時確定的評獎原則是隻評國內創造的成果,而錢學森的《工程控制論》等主要成果都是在國外發表的,不屬於參評的范圍。為此,吳有訓向中國科學院黨組提出,在科學獎金的評選中,一定要包括回國服務的科學家在國外創造和發明的成果,這樣才能有利於吸引尚在國外的科學家回國。
吳有訓的建議得到了中國科學院黨組和科學獎金委員會的重視。為了推動和做好推薦工作,使有重要價值、應當推薦的科學論著不被遺漏,科學獎金委員會於1956年1月對推薦條件補充了幾項具體規定: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國外發表的科學著作,可以推薦,若是在資本主義國家進行研究的,則以本人已經歸國為限﹔解放前開始、解放后繼續完成的著作,以及有關生產的發明、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如同時在學術上有重要價值,也可以推薦﹔已獲得有關生產的發明、技術改進及合理化建議獎勵的,仍可推薦參加科學獎金的評選等。這樣一來,使受推薦的面大大增加。
從1955年10月1日起,至1956年3月1日止,中國科學院各學部先后收到各方面推薦的自然科學研究論著共419件。經過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委員會、各學部委員以及有關的數百位專家嚴肅認真的評審,並經中國科學院院務常務會議批准,共評出一等獎3項,二等獎5項,三等獎26項。
1957年1月24日,中國科學院院長郭沫若公布了全部獲獎者及其成果的名單。
其中,一等獎獲得者及其成果是:
華羅庚──典型域上的多元復變數函數論﹔吳文俊──示性類及示嵌類的研究﹔錢學森──工程控制論。
二等獎的獲得者及其成果是:
蘇步青──K展空間和一般度量空間的幾何學,射影空間曲線論﹔錢偉長──關於彈性圓薄板大撓度問題﹔葛庭燧等──金屬中的內耗與金屬的力學性質的研究﹔鐘補求──馬先蒿屬的一個新系統﹔吳仲華──燃氣輪的研究。
文/羅平漢 摘《當代歷史問題札記二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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