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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曲解周恩來總理的原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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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興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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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一些報刊書籍中常常出現談論有無“大公無私”的問題。比如,有一家報紙在題為《“大公無私”和“先公后私”》的文章中,發表了這樣的議論:
20世紀70年代,大寨曾是中國的一面“紅旗”,一直宣稱大寨人是“大公無私”的,但周恩來總理對此不以為然。他在1971年11月15日會見美國朋友韓丁時說:“‘先公后私’就不錯了,哪有大公無私?沒有私哪來公?沒有小哪來大?”然后作者評論說,“其實,人們的自私心理是很難消除的,能公私兼顧已屬難得。所以,“‘大公無私’確實有些‘烏托邦’。……現在,實在有必要對‘大公無私’之類的豪言壯語進行反思”。‘大公無私’至少現在的社會不可能存在。說某人做到了‘大公無私’,肯定是吹噓。”他還說:不指望“公仆”們談到大公無私,能達到“先公后私”就不錯了。
我認為,這篇文章曲解了周恩來總理的話。據我的理解是,周恩來總理所說的這段話的意思是:面對廣大農民,不能要求他們作到“大公無私”。在新中國,廣大農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發展集體經濟,走社會主義道理,應是“共同富裕”目標的受益者,他們的個人利益或“私”人利益應隨著集體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增加而增加。要求他們“大公無私”,他們的勞動成果難道要全部交“公”?我們強調“立黨為公”,這個“公”字,就包括了全體勞動人民的個人利益。如果不為億萬人民謀取個人或私人利益,你那個“公”,豈不成了空殼?其實,周恩來總理所講的關於“先公后私”的話,是針對農民群眾的利益關系而言的。在涉及廣大工農群眾的分配關系時,不能要求他們做到“大公無私”。在社會應為公有制經濟內部,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關系,應當和隻能是先公后私,公有制經濟越發展,勞動者的個人利益才能越增多。所以是“先公后私”。
那麼,是否應當完全否定“大公無私”呢?這需要具體分析在不同層次上“公”與“私”的關系。首先,對廣大工農群眾來說,隻能要求他們公私兼顧,先公后私,不能要求大公無私。其次,如果從人的生存與發展來說,誰都有個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問題需要解決。為此,就需要勞動,需要生產,需要工作,需要獲得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這就離不開個“私”字。再道德高尚的偉大人物,也不能“一心為公”到不吃飯、不穿衣、不睡覺。誰都會有和需要有自己的“私人生活”。但是,古往今來,人們頌揚“大公無私”,決不是從這層意義上講的。再次,大公無私是指人們特別是有大小官銜的人在辦“公事”時,應是公而無私,公而忘私,大公無私,不能以私害公。毛澤東同志正是在這個層次上,提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他所高度贊揚的為中國人民解放事業而獻出生命的白求恩大夫,不正是體現了“大公無私”的品德麼!這是第三個層次的公私關系,即“大公無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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