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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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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國民經濟進入調整時期。1979年9月的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允許農民在國家統一計劃指導下,因時因地制宜,保障他們的經營自主權,發揮他們的生產積極性。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肯定了包產到戶的社會主義性質。到1983年初,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廣。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比較系統地提出和闡明了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確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這是全面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獻。政治體制的改革與經濟體制的改革基本上是同步進行的。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了題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為新時期我國政治體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80年代中期,我國的科技、教育、文化等各個領域的改革也開始啟動。1985年3月28日,鄧小平說:“改革是第二次革命”。197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的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優惠措施,並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經濟特區,作為吸收外資、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方法的窗口。1984年4月,又進一步開放沿海14個港口城市。1985年2月,增開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區為經濟開放區。隨后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開放格局。經過多年的實踐,改革和開放得到了全國人民的擁護,“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成為人們的共識。“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開放”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是新時期黨的基本路線的高度概括術語。(人民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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