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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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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200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並一致通過十五屆中央委員會提出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決定這一修正案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大會一致同意在黨章中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大會認為,這樣表述黨的性質,切合我們黨的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符合時代要求,有利於最廣泛地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團結和帶領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會要求全黨同志深刻認識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的實踐相結合,滿懷信心地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大會認為,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大會一致同意在黨章中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這對於保証我們黨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團結和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這三大歷史任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大會認為,把十六大確定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寫入黨章,對於動員全黨緊緊抓住二十一世紀頭二十年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集中力量,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大會認為,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我們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取得的重大成果。把這些內容寫入黨章,有利於全黨同志更加自覺和堅定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更好地帶領群眾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 

    大會認為,在黨章中明確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這有利於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提高黨在全社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 

    大會認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吸取這些年我們黨自身建設取得的新經驗,在黨章中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的基本制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主要任務、黨組的地位和任務等提出更加明確的要求,對於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大會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全黨同志要認真學習、堅決執行黨章,全面加強和改進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使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進程中始終保持蓬勃的生機和活力。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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