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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政分開
——在十二屆七中全會預備會上講話的一部分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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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我想著重談一下黨政分開的問題。因為這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首要關鍵。

    這次全會審議的文件中,《十三大報告》有這個內容,《政治體制改革總體設想》也有這個內容。政治體制改革,首先是領導體制改革。黨政不分、以黨代政這個問題不解決,整個政治體制改革都無從展開。在全會討論兩個文件之前,我想作幾點說明。

    現在許多社會主義國家都在講政治體制改革。所有搞政治體制改革的社會主義國家,又無例外地都提出要克服黨政不分的弊端,要充分發揮政權機關的作用。看來,在社會主義各國,黨政分開是個大的潮流。這項改革,非搞不可,或遲或早,總得進行。還需要指出一點,就是在黨政不分的程度上,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我們是搞得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撇開中央一級、地方各級的情況不說,至少在基層,在企業事業單位中,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多少年來一直是搞行政首長負責制,企事業單位的黨委則同我們的機關黨委差不多,行使保証監督的職能。而我們,除了在解放初期,在東北和其他某些地區,曾經在很短暫的時間內實行過一段廠長負責制以外,從五十年代后期起,一直是強調黨委對企事業單位的一元化領導,甚至把是否承認這種體制作為擁護還是反對黨的領導的標志之一。每搞一次運動,這種體制就強化一次,以致使黨委包攬了許多行政事務,並且相應地建立了相當龐大的辦事機構,配備了許多脫產干部。所以,對我們的同志來說,從一元化領導到黨政分開,這個彎是拐得相當大的。對此,必須有足夠的估計和充分的思想准備。

    現在提出黨政分開,這是我們黨的領導體制的一大改革。黨政分開,有中央、地方、基層等幾個層次的內容。(1)黨中央,要對各方面工作實行政治領導,即在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內政、外交、經濟、國防等重大決策方面實行領導,並向中央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干部。(2)省、市、縣各級地方黨委,應在執行黨中央統一路線和國家統一政令的前提下,在本地區實行政治領導,具體規定了五條職責。*(3)鄉鎮一級的黨政分開,打算有意識地推到縣一級關系理順后再加考慮。(4)企業黨委,一律起監督保証作用﹔事業單位的黨委,隨著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執行,逐步轉變職能,起監督保証作用。看來,中央一級,困難不大。現在黨中央並沒有什麼與政府對口的工業部、財貿部、文教部等,今后要做的,是把政府各部的黨組逐步撤銷,國務院提請政治局或政治局常委決策的議題不再經過中央書記處“過濾”,同時注意改進領導方式、工作方法。地方各級,過去設立了一些與政府對口的機構,而且還配了一些工業書記、農業書記、財貿常委、文教常委等等,包攬政府的工作比中央多,實行黨政分開的工作量就比中央大。但是,既然中央一級可以實行黨政分開,地方上就不應該有什麼黨政分不開的理由。問題在於基層,過去配了那麼多的專職黨務干部,包攬了那麼多的行政事務,要轉過來,就得有很堅決的態度,做很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轉變過去那種黨委包攬一切的老習慣、老傳統。在步驟上,企業黨委應該堅決地、主動地轉到執行保証監督的職能方面來,以配合經濟體制改革,保証廠長負責制和經理負責制的順利推行,不能猶猶豫豫,動動搖搖﹔學校、研究所黨委的職能轉變,步子應該穩妥,但方向也必須明確。

    我們許多同志在黨政分開問題上之所以存有某些顧慮,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黨政分開的好處沒有多少體會。好處講多了,顧慮就會減少。希望大家在全會上多議一議黨政分開的好處。我在這裡也著重講一下黨政分開的好處。我想至少可以講四條:

    第一,黨政不分不是提高或加強了黨的領導,而是降低、削弱了黨的領導,黨政分開才能真正提高並加強黨的領導,才能真正提高黨的政治領導的水平。領導者直接包攬被領導者的事情,是把自己降低到被領導者的地位。黨委包攬政府事務,就把自己變成了政府﹔包攬企業事務,就把自己變成了企業。黨是政治領導者,應當做政治領導的工作。分錢,分物,定項目,批條子,這些都應該是政府部門的日常事務,黨委直接出面干預,不僅不能發揮政府的作用,而且也使自己放棄了自己應起的作用。領導,一定要很冷靜,高瞻遠矚,深思熟慮,不能陷到事務堆裡。成天陷在瑣細的事務之中,不可能真正成為好的領導。這裡有個放心不放心的問題。有人認為把工作交給政府不放心,怕抓不好,這也不符合實際情況。我們許多同志今天當書記,明天當市長,不是照樣抓了工作?如果書記不管具體事務,站得高一點,看得遠一點,倒是有更高的解決問題的能力。屁股坐在具體事務堆上,看問題就有局限性。

    第二,黨政不分使黨顧不上抓黨的建設,黨政分開才能真正做到“黨要管黨”。要把我們的黨建設好,黨委就應該把自身的建設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就必須善於擺脫各種繁雜事務的干擾。別的方面的工作,有政府,有人大,有各種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在做,應當把他們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但是,黨的工作、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黨委責無旁貸,其他各種組織無法替代。在執政的條件下,在改革、開放的條件下,如何使我們黨勝任愉快地擔負起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任務,如何使我們黨經得起執政的考驗和改革開放的考驗,如何使黨在群眾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和強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這是一個嶄新的重大課題。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黨的群眾工作,必須由各級黨委親自抓,而且必須認真抓好,千萬不能“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第三,黨政不分使黨委處於行政工作第一線,甚至成為矛盾的一個方面,黨政分開,可以使黨處在超脫的、駕馭矛盾和總攬全局的地位,從而發揮“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社會主義社會內部,不是“鐵板一塊”,各種社會成員當然具有共同的利益,但決不能無視它們的特殊利益。有矛盾,就要協調。政府固然要協調各種利益、各種矛盾﹔黨委更要善於做協調工作。地方黨委的五條職責中,就有一條叫做“協調本地區各種組織的活動”。黨委自己包辦了政府的工作,又包辦了各種經濟文化組織的工作,什麼都是黨委自己決定、自己執行,就使黨委變成了當事人的一方,毫無回旋余地,實際上使自己喪失了本來應該具有的協調矛盾的資格。

    第四,黨政不分使黨委自己成了執行者,黨政分開才能使黨委真正具有監督的職能。為了提高效率,必須強化行政系統,但也唯其如此,必須加強監督。自己不能監督自己。你自己包攬了行政工作,就失掉了監督行政的資格。在我們各級領導機關的工作中,克服官僚主義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黨委包辦行政工作,自己就會成為滋長官僚主義的溫床﹔相反,黨政分開以后,黨委不管日常行政工作,就能使自己真正成為同官僚主義作斗爭的力量。

    我就講這四條道理。這四條道理,都說明了一點:黨政分開的方向必須明確。為了不降低黨的領導作用,為了使黨委具有協調各方和監督行政的作用,為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黨的建設,都必須實行黨政職能分開。至於具體的形式、方法,那是技術性的問題,應該在實際中探索。干部配備,那是根據黨政工作的具體特點如何適當調整的問題,也不應該成為黨政不分的理由。如果從上到下,大家都認識到黨政必須分開的道理,都認真地自覺地朝著這個方向轉變,黨政分開是可以較為順利而又平穩地付諸實施的。這個問題解決好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其他各項措施也就能夠較為順利而又平穩地逐步展開。這個問題關系重大,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重視。

    當然,對黨政不分這種狀況,要作歷史的分析,不能簡單化。過去採用這種體制,有過去的歷史條件、歷史背景。這種體制,是在革命戰爭年代形成的,是在頻繁的政治運動中強化的,是與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計劃經濟模式相適應的。現在情況不同了。現代化建設需要發揮各種組織和各個方面的積極性,需要把各種組織的正常秩序建立起來。戰爭年代的體制不能適應和平時期的需要,群眾運動的體制不能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高度集中的體制適應不了發展商品經濟的需要。形勢、任務起了變化,領導體制就不能固守原來的那種方式,這是歷史條件決定的,不是哪一個人的責任。實行黨政分開,也要講清這方面的道理,千萬不要把做黨的工作的同志搞得灰溜溜的,好象犯了什麼“錯誤”。千萬不能這樣。相反,要使大家認識到,所以必須實行黨政分開,是因為形勢發展了,黨的事業發展了,對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自覺地、積極地、高高興興地投入這場改革,實現這一歷史性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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