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黨章第十二條的規定,決定於一九八五年九月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
二、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議題是:
1、討論通過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建議﹔
2、增選中央委員會成員等組織事項。
三、參加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代表共一千人左右:
1、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
2、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3、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4、不是中央三個委員會成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軍區、中央黨政軍各部門和群眾團體的主要負責人﹔
5、十二大以來在經濟、政法、外交、軍事、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各條戰線作出重大貢獻的黨員,特別是中青年黨員。名額由中央分配給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中央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國家機關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並由他們召開黨委或黨組擴大會議推選,報中央審批。
出席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代表都有表決權、選舉權。
四、全會號召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為全面超額完成第六個五年計劃,迎接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勝利召開而奮斗!
附: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黨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來源: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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