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23∼29日在北京舉行。全會的大部分議程是關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以適應發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通過7項決定:提前召開中共十二次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章程(草案)》﹔《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增選胡耀邦、趙紫陽為政治局常委,重新設立中共中央書記處,選舉胡耀邦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萬裡、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窮、余秋裡、楊得志、胡喬木、胡耀邦、姚依林、彭沖為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徹底為劉少奇同志平反,撤銷八屆十二中全會強加給他的“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和把他“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的一切職務”的錯誤決議,撤銷原審查報告,恢復劉少奇同志作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無產階級革命家、黨和國家的主要領導人之一的名譽,因劉少奇同志問題受株連造成的冤假錯案,由有關部門予以平反﹔批准汪東興、紀登奎、吳德、陳錫聯的辭職請求,免除或提請免除他們所擔任的黨和國家的領導職務﹔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第45條,取消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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