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到會代表1021人,請假5人。列席代表107人。毛澤東致開幕詞,劉少奇作政治報告,鄧小平作《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周恩來作《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大會對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國內的主要矛盾作出了科學的判斷﹔確定了政治、經濟、文化和外交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提出了執政黨建設的問題,強調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制度,反對個人崇拜,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和群眾的聯系。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體現了執政黨的特點,強調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和群眾路線,規定全國、省、縣級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大會通過了《關於政治報告的決議》和《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大會選舉了由97名委員和73名候補委員組成的中央委員會。隨后召開的八屆一中全會選舉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毛澤東為中央委員會主席,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為副主席,鄧小平為總書記﹔選舉了由17名委員和4名候補委員組成的中央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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