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公鑒:
中央局議決通告各區之事如下:
(一)依團體經濟狀況,議定最低限度必須辦到下列四事。(A)上海、北京、廣州、武漢、長沙五區早在本年內至遲亦須於明年七月開大會前,都能得同志三十人成立區執行委員會,以便開大會時能夠依黨綱成立正式中央執行委員會。(B)全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必須在明年七月以前超過二千團員。(C)各區必須有直接管理的工會一個以上,其余的工會也須有切實的聯絡﹔在明年大會席上,各區代表關於該區勞動狀況,必須有統計的報告。(D)中央局宣傳部在明年七月以前,必須出書(關於純粹的共產主義者)二十種以上。
(二)關於勞動運動,議決以全力組織全國鐵道工會,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廣州、濟南、唐山、南京、天津、鄭州、杭州、長辛店諸同志,都要盡力於此計劃。
(三)關於青年及婦女運動,請各區切實注意﹔“青年團”及“女界聯合會”改造宣言及章程日內即寄上,望依新章從速進行。
中央局書記 T.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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