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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沛·阿旺晉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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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1955)。1910年2月生於西藏拉薩。藏族。1934年被征入貴族子弟兵營,先后任班長、排長、營長。1936年后,任西藏地方政府昌都糧官,民事法官、孜本(審計官)、噶倫、昌都總管等職。1950年任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51年4月任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權代表赴北京談判,於5月23日同中央人民政府簽訂了以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要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西藏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實行西藏民族內部團結,實行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按照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和文化教育事業為主要內容的《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為人民解放軍隨后分路自西康(今分屬西藏、四川)、雲南、青海、新疆等地進軍西藏、和平解放西藏做出了貢獻。1952年任西藏軍區副司令員。1956年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秘書長。1959年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代主任。1965年后任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自治區革委會副主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是第一、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三、四、五、六、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五、六、七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第一、二、三屆國防委員會委員,第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三、第八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1955年獲一級解放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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