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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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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1955)。原名吳文玉。1915年生於江西省永豐縣。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同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2年轉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紅12軍第105團政治處青年干事。紅22軍第64師政治部青年科科長,紅1軍團第2師第6團政治處青年干事。參加了中央蘇區第一至第五次反“圍剿”作戰和長征。長征中任紅1軍團第1師第2團黨總支書記。到達陝北后,任紅1軍團第2師第2團政治委員。抗日戰爭爆發后,任八路軍第115師第343旅第685團政治處副主任、團政治委員。1938年10月奉命由山西挺進山東。同年底到達湖西地區,任蘇魯豫支隊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員。1940年5月奉命率部南援華中,任八路軍第5縱隊政治部主任。1941年任新四軍第3師政治部主任。抗日戰爭勝利后赴東北,任遼西軍區副政治委員,東北民主聯軍第2縱隊政治委員。1949年任第四野戰軍第39軍政治委員,第14兵團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參加了東北1947年夏、秋、冬攻勢作戰和遼沈、平津等戰役。新中國成立后,任第四野戰軍第13兵團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參加了進軍中南作戰。1950年起任人民解放軍空軍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空軍政治委員,空軍司令員。1967年起任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是第三屆國防委員會委員,中共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文化大革命”中,參與林彪篡奪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陰謀活動。1973年被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1981年1月25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確認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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