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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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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1955)。原名王紹高,字季欽。1903年8月4日生於湖南省瀏陽縣(今瀏陽市)張坊區小河鄉一個小山村。7歲入小學讀書,四年后隨教私塾的父親在私塾讀書。后在父親、叔父開的染房、藥店、布店當學徒,練就雙手打算盤的硬功夫。1924年參加國民黨。1925年參加中共組織領導的農民協會,曾任鄉農協委員。“馬日事變”后自行脫離國民黨。192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曾任紅5軍第2縱隊6大隊軍需,第1師第2團連政治委員。參加兩次攻打長沙。1932年3月起,任紅3軍團第3團政治處黨支部書記、政治處主任,后方補充團政治委員,第5軍第1師政治部地方工作科科長、秘書處處長,紅3軍團第5師第13團俱樂部主任,第5師政治部破壞科科長、宣傳科科長,第4師供給部部長,第10團供給處主任和陝甘支隊第2縱隊第4師供給處處長,參加了中央蘇區第一至第五次反“圍剿”作戰和長征。到達陝北后,任紅1軍團政治部巡視團主任、直屬政治處主任。參加了直羅鎮、東征、西征等戰役。抗日戰爭初期,任抗日軍政大學隊列科科長,八路軍駐晉辦事處政治部主任,八路軍政治部秘書處處長。1940年3月起任晉西北行政公署財政處處長、糧食處處長和行政公暑秘書長。狠抓晉綏邊區的財政經濟體制和規章制度建設,研究制定會計、審計、預決算等制度和一系列政策法令,逐步實現邊區財政工作的正規化,克服困難廣開財源支援前方。解放戰爭時期,任呂梁行政公暑副主任、晉綏行政公暑督察處處長,華北財經委員會副主任,總后方勤務部參謀主任。參與組織遼沈、淮海、平津戰役的后勤工作。新中國成立后,任中央財經委員會計劃局財政處處長,參與國家財經計劃中財政問題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和業務處理工作。1950年11月起,任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后方勤務部財務部部長,中央軍委財務部部長,總財務部副部長,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財務部部長。參與組織領導建立軍隊財務機構,統一經費供應標准和財務管理制度等工作,從財務工作上保証部隊生活、國防建設、作戰開支,陸海空軍及特種兵的建立,特別是對志願軍出國作戰等費用的及時供應﹔總結軍隊預算經費管理特點和規律,提出了“總部專管”、“實報實銷”、“指標控制”、“定額包干”的經費四種管理辦法。1962年11月任總后勤部副部長,主管全軍計劃、財務、基建和物資管理。1955年獲二級八一勛章、一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林彪反革命集團誣陷批斗和刑訊逼供,於1968年1月28日在北京逝世。經中央軍委批准,1979年昭雪平反,被定為革命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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