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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富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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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1955)。1909年生於湖北省黃安(今紅安)縣豐崗謝家垱。曾當過手工業工人。1926年在家鄉參加農民協會。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次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紅四方面軍任排長、副連長、宣傳隊隊長、連政治指導員,參加了鄂豫皖蘇區反“圍剿”。1932年10月后任團政治處主任、紅9軍第26師政治部主任、紅四方面軍總政治部組織部部長、中共川陝省委組織部部長,參加了川陝蘇區反“三路圍攻”和反“六路圍攻”。長征中任紅9軍政治部主任,到陝北后入抗日紅軍大學學習。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第129師772團政治處主任、政治委員,第385旅政治委員,太岳軍區副司令員、縱隊政治委員,參與領導太岳區反“掃蕩”。抗日戰爭勝利后,任晉冀魯豫軍區第4縱隊政治委員、太岳兵團(陳謝兵團)政治委員。1947年與司令員陳賡率部強渡黃河,進軍豫西,配合晉冀魯豫野戰軍主力挺進大別山。1949年2月任第二野戰軍第3兵團政治委員,參加渡江、進軍西南等戰役。
新中國成立后,兼任中共川東區委書記、川東軍區政治委員,中共雲南省委第一書記,西南軍區副政治委員,雲南軍區、昆明軍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院副總理等職。1956年被選為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文化大革命”中,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北京市委第一書記、北京軍區第一政委、中央專案審查小組成員,是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第三屆國防委員會委員。參與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篡奪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的陰謀活動,瘋狂迫害和打擊劉少奇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指使“砸爛公、檢、法”,制造一大批冤、假、錯案。1972年3月26日在北京病死。1980年10月,中共中央決定開除他的黨籍。198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確認他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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