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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通告第六號 |
——關於黨團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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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C.Y.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發現有些錯誤觀念,這些錯誤觀念的產生,多半由於黨團關系不好而形成,極有迅速糾正之必要。
第一種觀念就是認為團在中國沒有特殊工作,主張取消團的組織,在黨的負責同志中也同樣有這類的主張。這種情形完全是因為團的工作遇到恐慌,沒有找到正當工作方針的表現﹔由於團的指導機關與一部分黨的負責同志說離青年工農生活,不明了青年工農要求與習慣。感覺青年工作困難的機會主義的表現,並不能真正代表團員群眾與青年工農的意識,表示團的領導機關與無產階級青年運動形成剪刀式的發展。
主張取消團的人,彷佛取消團的組織便可以加強黨的力量,其實取消的結果,必定是消滅黨在青年工農中的影響,完全是犯了取消派主義的錯誤。
第二種觀念就是把團看成做文化運動的組織,以為一切工農政治斗爭既有黨來領導,團可以專心做文化工作和兒童運動。這種觀念還是以前黨對於青年運動指導犯了機會主義錯誤的遺毒之表現。從前“工農運動有黨負責,C.Y.注意學生運動和文化工作”的觀念直到現在在黨內還沒有完全去掉,江蘇祟明島的黨最近還說:“C.Y.是替黨做技術工作的,一切對外活動都由黨負責”,這種觀念同樣是犯了取消主義的機會主義的錯誤,充分表現沒有明了團是青年工農無產階級的群眾的政治的組織之意義,是幫助黨獲得青年工農群眾參加革命斗爭的組織。這次C.Y.中央局擴大會議指出這觀念必定把團變成第二國際的社會主義青年團(非政治的)是非常正確的批評,因為他的結果必定是引導青年工農走向改良主義的道路,消滅青年無產階級的政治作用。
第三種觀念就是以團代黨的先鋒主義傾向,以為黨的組織與政策完全犯了機會主義的錯誤,團應領導一切斗爭變成整個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主張更改團的名義為青年共產黨,入團年限提高到二十五歲甚至二十八歲。這種觀念之產生的遠因是由於C.Y.初期(一九二○——一九二五)即有第二黨傾向的影響,近因是:(一)有一部分下級黨部沒有說離機會主義遺毒,表現畏縮退后,致使團輕視黨的力量與作用﹔(二)黨內民主主義成分之缺乏,團沒有廣泛討論黨內問題的機會,黨不重視團的意見與提議,沒有注意提拔青年黨員及兼黨之團員擔負黨內工作﹔(三)團在反動壓迫之下沒有找到做下層青年群眾工作的方法,而沒有著重深入群眾的政治斗爭,因此形成代黨的錯誤傾向。雖然現在還沒有這種事實,但是這種先鋒主義傾向的結果,可以走到形成第二黨的危險!
先鋒主義的傾向,根本是由於反對機會主義的方法不正當。就是在團的機關中工作的黨員,不站在黨員方面努力去與機會主義奮斗,而無意之中要以“布爾塞維克的團”反對“整個兒的機會主義的黨”。這種傾向是非常之不對的。在團之中工作的黨員應當站在黨的新政策之上,一方面去指導團的工作,別方面努力於站在黨的觀點上作積極的反機會主義的斗爭。
這次C.Y.擴大會議對於這幾種錯誤觀念都有極嚴重的批評,認為是青年運動中的危機,指出C.Y.今后應當加強團的政治任務,積極領導青年工農參加一班的政治斗爭﹔團應極廣泛的討論黨內政治問題,並注意青年工農兵士中的下層群眾工作﹔應注意在群眾斗爭中去建立團的基礎,改造團的指導機關的社會成分,使團真正布爾塞維克化,變成黨在青年無產階級中極有力量的政治組織。
黨中央完全同意於C.Y.擴大會議的精神,並且嚴厲指出黨內主張取消C.Y.把C.Y.看成文化運動團體,不幫助C.Y.在工農青年群眾中的發展與斗爭,客觀上使C.Y.走到沒有出路等等,是非常之錯誤,是機會主義的表現。須認清共產主義青年運動與第二國際青年運動不同的地方,就在於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青年工農無產階級的政治的群眾的組織,是要領導青年工農群眾在斗爭中去養成共產主義的精神,是輸送黨的影響到青年中的組織﹔團的組織是保有獨立性的,隻有第二國際改良派的青年運動方才是隻做文化工作的團體,是黨的附庸機關,同時黨與團中央嚴厲指出團的先鋒主義傾向的危機,黨團指導機關應在工作中去加以防止。因防止先鋒主義,絕不是加團以不必要的限制反而妨礙了團的發展與工作之進行。
最近各地黨團關系非常惡劣,主要的現象就是黨對於團的工作缺少積極的指導與幫助,以致團員看不起黨,罵黨是機會主義組織而單獨領導群眾斗爭。互派代表沒有雙方負責執行,多半隻有團的代表出席黨的會議,團的會議黨則不派人參加(或派技術人出席),甚至弄成了黨與團的斗爭。假若黨與團不能雙方負責糾正,必定可以引起極嚴重的不好的結果。因此黨與團的中央特此指出這種現象的危機,並提出下列辦法,各級黨與團應認真執行:
一、黨與團各級會議應切實執行互派代表的辦法,僅如此,方能消滅黨與團間主張上的沖突,使黨能了解團的情形,使團能明了黨的政策。
二、黨內重要問題與政策,應提到團內討論,對於一切政策的決定,應注意團的意見與提議。
三、各級黨部應經常聽團的工作報告,隨時加以指導與幫助,在黨的機關報及黨員群眾中時常提出團的問題的討論。在實際工作中,黨應多給團以物質上的幫助。
四、兼團員的黨員應努力參加團的工作,負有領導團員群眾的責任。團應經常介紹好的團員入黨(但非滿二十三者不必脫離團),增加黨在團內的成分與影響。
五、團應注意提拔新的積極分子參加指導機關的工作,並繼續不斷的輸送一部分干部到黨內工作﹔但黨調團內負責同志時須得雙方同意,以不妨礙團的工作之發展為原則,如雙方有爭執時,須提到上級黨團機關解決,黨不得任意調去。
六、團應繼續站在黨的正確路線與政策上,進行反對黨內與團內機會主義的斗爭。在黨的組織弱小或犯了機會主義錯誤而不改變,放棄工農運動的指導時,團可以並且應當站在黨與團上級機關政策上聯絡黨員群眾領導當地工農運動與斗爭,但須注意在斗爭中提高黨在群眾中的影響,並且注意強健黨的組織,消滅黨內機會主義的遺毒。
七、團部機關對於當地的黨的機關的政策和行動,認為不正當,甚至機會主義的時候,不應當單獨的站在團的地位而應當同時站在黨員的地位聯合贊成他們的主張的黨員,向上級黨部機關陳訴意見,要求上級黨部機關審查。
八、黨應注意幫助團發展並強固組織。在沒有團部或是團的組織單弱時,黨須指派得力同志擔負團的工作,建立團的組織﹔尤其在鄉村中,團的組織極少又薄弱,黨應命令鄉村黨部成立團的組織。
九、黨應注意加強團內的政治教育工作,時常派人到團內報告黨的情形與政策,使團員能了解黨的作用,使每個團員將來能變成很好的黨員。
十、今后黨對上級機關報告中須敘述團的現狀,團對上級機關報告中亦應敘述黨的狀況及團對黨的意見。
總之,黨與團的關系,最近所以發生不好的現象,發生團反對黨的傾向,其原因在於黨和機會主義奮斗以來,黨的健全的干部還沒有造成,一般黨員群眾有不滿意於干部的情形,因此少數地方的團的機關便變成表現這種不滿的機關,所以隻有徹底實行黨內民主主義,令一般黨員群眾(團部工作的黨員當然在內),尤其是工農黨員,都能對於黨的組織及政策表示意見,使他們的意見能夠戰勝機會主義的傾向——如此,才能真正解決團與黨之關系問題。
團應當在黨最近擴大會議的總政策之下,在團最近擴大會議議決的指導之下,發展真正的青年群眾工作,肅清團內的機會主義,以及軍事冒險玩視暴動的傾向。隻有團真正成為群眾的斗爭的組織之時,方能與黨同時實現布爾塞維克化之任務。
以上所指各項現象與整理黨團關系的具體辦法,在目前斗爭緊張情狀之下有極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團應認真切實執行。僅是這樣才能加強黨對於團的指導,使團能廣大的發展,各級黨與團部應當隨時將執行情形報告上級機關。
C.P.
中央 保和
C.Y.
宗鈺
(中共中央秘書局藏 組織問題卷第二十五號)
(“中央政治通訊”第十四期戴有題為“中央通告第十九號”一文,時間與內容與本文相同——編者注。)(1927年12月)
來源:中國共青團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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