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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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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說過,“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黨章的性質、內容和產生程序決定了黨章在黨內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及作用。黨章所具有的這些特性決定了它必然能夠成為黨的“根本大法”。
第一,它是黨的整體意志的體現。黨章內容包括黨的活動和黨的建設的基本規定,代表了全黨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是這些利益的集中體現,實際上也集中了全黨的意志、信念和願望。
第二,它是黨內的普遍行為規范。毛澤東說過:政黨就是一種社會,是一種政治的社會。黨內有大量的人與人的關系問題,有復雜的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問題。像整個社會需要確立法律規范一樣,在黨的內部為了維護正常的活動秩序,正確調整黨內關系,也需要確定一種適用於所有黨員的普遍行為規范,以指導和約束人們的行為。黨章就是這種規范的根本體現。
第三,它是具有最高權威的黨內法規。黨內法規包含許多種類,適應不同層次、不同范圍、不同對象,都有相應的規則、規章、條例、制度。但是,黨章卻是具有最高權威的黨內法規,或者稱為“黨內的基本法”。所有的其他法規,都是它的延伸或補充,同時必須服從或從屬於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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