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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化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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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化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通過各種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個體農業經濟,改造為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農業合作經濟的過程。這一社會變革過程,亦稱農業集體化。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了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並以草案的形式發給各地黨委試行。此后,各地黨委加強了領導,使農業互助合作運動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到1952年底,全國農業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到830余萬個,參加的農戶達到全國總農戶的40%,其中,各地還個別試辦了農業生產合作社(初級社)3600余個。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發展農業互助合作運動中出現了急躁冒進傾向。為糾正這種傾向,中共中央於1953年3月8日發出了《關於縮減農業增產和互助合作五年計劃的指示》,又於3月26日發表了《關於春耕生產給各級黨委的指示》,並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4月3日,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第一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闡述了“穩步前進”的方針。10月15日、11月4日毛澤東兩次同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負責人談話,提出互助合作運動是農村中一切工作的綱,是農村工作的主題,說“糾正急躁冒進”是一股風,吹倒了一些不應吹倒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兩次談話,有許多正確的意見,但也表現出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急於求成、貪多圖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此后,農業合作社從試辦進入發展時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第二階段,初級社在全國普遍建立和發展。1954年春,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9.5萬個,參加農戶達170萬戶,大大超過了中央提出的數字。4月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第二次農村工作會議。會議分析了互助合作運動的形勢,指出農村將相繼出現一個社會主義革命高漲的局面。為了吸引更多的農民入社,國家從各方面大力支援農業生產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國新建農業生產合作社13萬多個,加上原有的共22.5萬多個。
1954年10月,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了全國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決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將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60萬個。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這次會議的報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發展到67萬個。由於發展速度過猛,不少地方又出現了強迫命令、違反自願互利原則的現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發現了上述問題,發出了一系列通知和採取措施糾正偏差。1月10日,中央發出《關於整頓和鞏固農業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發展,集中力量進行鞏固,在少數地區進行收縮。3月上旬,毛澤東提出了“停、縮、發”的三字方針,即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停止發展、實行收縮和適當發展。為了貫徹三字方針,農村工作部於4月下旬召開了全國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總結經驗,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國原有67萬個合作社,經過整頓,鞏固下來的有65萬個。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開華東區、中南區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個省市委書記會議。根據毛澤東原來的提議,會議提出1956年發展到100萬個社的意見。6月中旬,中央召開政治局會議,批准了關於到1956年合作社發展到100萬個的計劃。不久,毛澤東從南方考察回來,主張修改計劃, 加速發展。擔任農村工作部部長的鄧子恢不贊成改變計劃,認為合作化運動應與工業化速度發展相適應,不宜發展過快。毛澤東認為鄧子恢和中央農村工作部思想右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第三個階段,也是農業合作化運動迅猛發展時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毛澤東在會議上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對黨的農業合作化的理論和政策作了系統闡述,並對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報告還嚴厲批評了鄧子恢等人的“右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國大多數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級農業生產合作,實現半社會主義合作化。會后,農業合作化運動急速發展,僅3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在全國基本實現了農業合作化。到1956年底,參加初級社的農戶佔總農戶的96.3%,參加高級社的達總到農戶總數的87.8%,基本上實現了完全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由農民個體所有制到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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