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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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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6月6日,第三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是“三反”、“五反”運動結束后召開的,會議的中心內容是討論民族資產階級和民主黨派的工作問題。
當時,全國絕大部分地區的土改已經完成,反革命分子已經肅清,帝國主義的勢力已被趕走,國內范圍全國人民同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矛盾已經基本解決﹔但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的矛盾逐漸突出起來,剛剛勝利結束的“三反”、“五反”運動,便是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之間的一次大規模的階級斗爭。通過這場斗爭打退了資產階級的進攻,深入地揭露和批判了民族資產階級的消極一面,鞏固了工人階級和國營社會主義經濟的領導地位,從而也鞏固了工人階級同民族資產階級的聯盟﹔同時,也提出了今后如何看待民族資產階級的問題。這時,在黨內出現兩種看法,一種是隻看到民族資產階級消極的一面,否認民族資產階級還有積極的一面,認為對資產階級應該實行打倒的政策,對資產階級人們的改造則要求以接受馬列主義而不是以共同綱領為標准﹔另一種是看不到國內主要矛盾的變化,仍把民族資產階級看作中間階級。前一種看法,以當時《學習》雜志發表的幾篇文章為代表,在黨內有相當的代表性,中央及時發現作了糾正。后一種看法是中央統戰部在為這次統戰會議起草文件時提出來的,毛澤東同志對此作了批示,指出在打倒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后,中國內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階級與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故不應再將民族資產階極稱為中間階級。周恩來同志也指出,當著我們反對三大敵人的時候,說民族資產階級跟小資產階級是中間力量,那是恰當的,但是現在的情況不同了,不能再這樣說。第三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就是在這種形勢下召開的。 1952年4月底,中央統戰部在給毛主席、中央書記處“關於五一年工作總結和五二年工作計劃要點”的報告中提出,要在6月上旬召開各中央局、分局和大城市統戰部長會議,主要討論三項工作:(1)在“五反”運動勝利的基礎上如何搞好工商界的組織和教育改造工作﹔(2)民主黨派的發展和鞏固﹔(3)幫助政協全國委員會貫徹關於《開展各界人士思想改造學習運動的決定》。經毛主席、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同志圈閱同意。
5月13日,中央統戰部向各地統戰部發出關於召開全國統戰部長會議的通知,要求各地參加會議的同志於6月5日前到中央統戰部報到。
為開好這次會議,中央統戰部在會前准備了四個文件:《關於民主黨派工作的決定(草稿)》、《關於民主建國會工作的要點(草稿)》、《關於改組工商業聯合會的指示(草稿)》和《關於繼續加強各界民主人士思想改造的學習運動的意見(草稿)》。在送中央審批的《關於民主黨派工作的決定(草稿)》中,毛主席把分析民主黨派社會基礎時提到的“中間階級、階層的絕大多數人們”,改為:“資產階級、城市上層小資產階級(即雇有少數幾個工人或店員的小資本家),一部分從地主階級分化出來帶有資產階級色彩的分子以及和這些階級、階層相聯系的知識分子中的許多人們”。中央統戰部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對文件稿作了修改,提交會議討論。
會議自6月6日開始,出席和列席這次會議的有:東北代表六人,華北代表六人,華東代表十二人,中南代表九人,西南代表四人,西北代表六人。中央黨政機關(包括中財委)及工、青、婦等群眾團體負責同志三十二人,共計七十五人。 各中央局統戰部出席會議的負責同志有:華北局統戰部長平杰三,西北局統戰部長汪鋒,華東局統戰部副部長陳同生,西南局統戰部副部長程子健,中南局統戰部秘書長胡金魁,東北局統戰部副秘書長關山復等。
會議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共八天,由各地統戰部長匯報“三反”、“五反”運動以來對工商界和民主人士工作的情況,私營工商業面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6月11日,陳雲同志到會,針對會議中提出的問題作了《市場情況與公私關系》的報告。
第二階段共十天,集中討論對資產階級和民主黨派工作的問題。6月14日,李維漢同志作了報告。他主要講了四個問題,第一,關於工商界的統戰工作。他說,工商界的統戰工作首先要注意階級關系。現在由於國內的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已被打倒,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矛盾已成為國內主要矛盾。因此,民族資產階級已不是中間階級。他指出,民族資產階級的兩面性仍然存在,今后仍應堅持又團結又斗爭、斗爭為了團結的政策。當前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1)保証他們經濟上的合法利益﹔(2)政治上保持其合法權利﹔(3)要把他們組織起來,使工商聯成為他們的合法代表機關﹔(4)要培養進步的資本家,爭取資產階級代理人和高級職員﹔(5)對資產階級的工作要統一領導,各方配合。第二,關於民主黨派工作。主要講了:(1)民主黨派是統一戰線性質的組織,其主要階級基礎是民族資產階級、城市上層小資產階級、一部分從地主階級分化出來的帶有資產階級色彩的分子以及和這些階級、階層相聯系的知識分子﹔(2)民主黨派的歷史是從處在國共兩黨中間逐步向左轉,最后走到同我們黨站到一邊的進步歷史,不應因他們中曾有人搞過中間路線而看不起他們。他們中的有些進步分子認為民主黨派從一開始就是新民主主義路線,也是不對的﹔(3)民主黨派發展成員應以中上層為主﹔(4)要承認民主黨派有進行合法活動的地位﹔(5)民主黨派思想改造的共同標准是共同綱領。第三,關於代表人物的工作。第四,對民族、宗教問題的看法與態度。
經過這次會議正確地解決了對資產階級和民主黨派工作上的幾個主要問題:(1)明確了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的矛盾,已經成為國內主要矛盾,民族資產階級已不再是中間階級。這是今后在統戰工作中必須樹立的指導思想﹔(2)民族資產階級仍具有兩面性,黨對民族資本主義的政策必須繼續堅持又團結又斗爭、斗爭是為了團結的政策﹔(3)對資產階級的改造要求,在當時主要是把帶“五毒”的改造成不帶“五毒”的,把違法的改造成守法的,而不是把資產階級改造成工人階級。對民主黨派改造的要求,是要他們確立“接受工人階級和共產黨領導的領導”的思想,而不是要求他們具有工人階級的立場和思想。他們內部共同的准則隻能是共同綱領,而對於他們成員中一部分從事文教、科技等方面工作的積極分子,則應要求他們學習馬列主義,逐步具備工人階級的立場和思想﹔(4)民主黨派發展成員,應以其所聯系的階級、階層的中上層代表人物為主要對象。毛澤東同志在“三反”、“五反”運動初期就指出,民主黨派尤其是民建會的發展對象,主要應是中上層代表人物,因為大工商業資本家及其代表人物的代表性大,作用大,影響大。他在1952年3月15日同黃炎培的談話中,也強調民建會要做大工商業資本家的工作。下層應是對象之一,但不是主要對象﹔(5)應支持民主黨派依照共同綱領從事合法活動。各民主黨派都負有協助我黨團結、教育、改造其所聯系的階級、階層的政治任務,要支持並推動他們與這些階級、階層的人們發生密切聯系,了解反映其要求,代表其合法利益。我們應在領導他們從事合法活動中,團結、教育和改造其所聯系的階級、階層﹔(6)各級統戰部應和民主黨派中的骨干分子一起,檢查克服關門主義和宗教情緒,加強對中間分子和右翼分子的聯系工作,切實發揮骨干分子的作用。
9月16日,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並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批發了會議通過的四個文件,要求各有關黨委加以討論並督促統戰部門及有關方面結合當地情況研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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