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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確定和平解放西藏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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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我們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公元13世紀,就成為中央政權直接管轄的一個行政區域。到了清代,西藏同祖國的關系進一步加強,清政府設置駐藏大臣,代表清廷督辦西藏事務。到了近代,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后,給帝國主義覬覦西藏以可乘之機,他們唆使地方統治集團中的親帝國主義分子,以“獨立”、“完全自治”為名,陰謀將西藏從祖國分割出去。新中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宣布廢除民族壓迫制度,實行民族平等聯合政策。西藏人民為之歡欣鼓舞,奔走呼吁中央人民政府驅除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還西藏一個清平世界。中央人民政府為了鞏固邊疆,保衛國防,使西藏人民獲得解放,並結合西藏的歷史狀況和當時的綜合因素,決定採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針。這一方針,受到西藏廣大人民和上層愛國人士的熱烈擁護。
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針能否實現,取決於西藏地方當局是否接受這個方針。因此,中央決定一方面積極做好進軍西藏的軍事准備工作﹔另一方面發揮上層統一戰線工作的作用,對西藏上層集團大力開展政治爭取工作。
以攝政達扎為首的親帝國主義分子,千方百計破壞我軍和平解放西藏。他們甚至把藏軍主力集中在昌都地區,企圖阻止人民解放軍進藏,而且殺害了主張祖國統一、和平解放西藏的愛國活佛格達·洛桑丹增。1950年10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鑒於先后對西藏當局函電曉諭和派人勸說均未獲結果,決定命令解放軍向昌都進軍,給西藏的反動勢力以沉重打擊。10月24日,昌都戰役全部結束,藏軍主力被消滅。這一戰役為進一步開展政治爭取工作,促使西藏地方政府同中央談判,實現和平解放西藏,創造了有利條件。
昌都戰役后,西藏上層集團內部急劇分化,愛國力量增長,對達札不滿情緒日漸增大,紛紛要求達賴親政。在這種形勢下,達賴於1950年11月14日提前親政,達札下台。1951年1月27日,達賴感到若戰不能,“獨立”無望,隻有談判才是出路時,提出於1951年4月,派出以阿沛·阿旺晉美為全權首席代表的和平談判代表團抵達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維漢為全權首席代表的代表團,開始進行關於和平解放西藏問題的談判。在談判過程中,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始終注意把堅定的原則性和必要的靈活性恰當地結合起來,在維護祖國統一、國家領土主權完整,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保衛國防,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一切涉外事宜等根本原則問題上,採取堅定不移的態度,耐心說服西藏代表按中央的方針政策辦事﹔而在一些事務性、技術性問題上,則充分採納他們的合理建議與要求,做出必要的、適當的妥協和讓步。從4月29日開始,經過二十多天的艱苦談判,終於在5月23日雙方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該《協議》包括一個序言和17條,所以又稱“十七條協議”。這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經過協商制定的一個具有現實法律效力,又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文件,對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對西藏的發展、進步,都有深遠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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