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 |
|
|
|
 |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除了漢族以外,有55個少數民族。漢族人口佔總人口的90%以上,其余55個少數民族總人口不到全國總人口的十分之一。但是,少數民族分布地區卻很大,佔全國總面積的50%——64%,而且資源十分豐富。同時,我國2萬多公裡的陸地邊防線幾乎都在少數民族地區,戰略地位十分重要。因此,執行正確的民族政策,對國家的統一、社會的穩定、邊防的鞏固和經濟的發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民族問題,堅決主張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平等的基礎上聯合起來。但是,怎樣解決好我國的民族問題,在黨的歷史上,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黨的民族綱領是強調民族自決權,主張實行聯邦制。黨在后來的革命實踐中,經過對中國少數民族的特點和狀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后,運用馬列主義國家學說和民族理論,從我國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建國前就決定以民族區域自治作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和國家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1947年5月,中國第一個省級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成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對民族區域自治區作了明確規定。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區實施綱要》。
中國不採取前蘇聯的聯邦制而採取民族區域自治,作為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依據馬克思主義原理、從中國國情出發而制定的。第一,中國悠久的歷史發展使中國各民族大都是交錯聚居的,除西藏外,沒有一個地區是單一的民族區域。若要實行嚴格的單一民族的聯邦制,自成一個民族共和國,很多人要搬遷,這對各民族的團結和發展都很不利。第二,民族區域自治對我國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狀況有很大的適應性,大民族可以自治,小民族也可以自治﹔少數民族人口佔多數的聚居區可以自治,少數民族人口佔少數的聚居區也可以自治﹔有些民族可以在一個聚居區有自治區,還可以在別的聚居區有自治州、自治縣﹔多民族聚居的地方還可以實行多民族聯合自治。第三,民族區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的結合,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它的特點和優點是把國家的集中統一與民族地區的自治有機地統一起來,既保証少數民族人民當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內部的地方性事務,發揮地方優勢,促進本民族的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的發展,又能保証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鞏固和發展中華民族大團結。
按照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省一級的自治區,地區一級的自治州,縣一級的自治縣或旗。除這三級外,還有鄉一級的民族鄉。民族自治地方除了享有一般地區的權利外,還享有法律賦予的自治權利。例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
實踐証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我國國情,它促進了我國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一把鑰匙。 |
|
|
|
|
毛澤東紀念館 |
周恩來紀念館 |
|
|
劉少奇紀念館 |
朱德紀念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