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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的方針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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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使用少數民族干部,是加強民族團結,實現民族區域自治,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民族干部是在本民族的搖籃裡成長起來的,獨特的地域風情使民族干部與本民族人民群眾息息相通,他們熟悉本民族和本地區的特點,熟悉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懂得本民族人民的心理。黨從各民族中培養干部,通過他們,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較為客觀和全面地了解各民族人民的意見和要求。毛澤東說:“要徹底解決民族問題,完全孤立民族反動派,沒有大批從少數民族出身的共產主義干部是不可能的。”周恩來強調,要把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當作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完成。
195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在《關於進一步加強統戰工作的指示》中,強調要把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和訓練少數民族干部作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務。1951年11月24日政務院通過了《培養少數民族干部試行方案》,這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的一項戰略措施。
黨和政府普遍而大量地培養民族干部,從而使大批少數民族出身的干部脫穎而出。1951年,全國培養少數民族干部5萬多名。1953年,已逾10萬多名。1956年,更是達到20萬以上。這些民族干部成為黨聯系各民族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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