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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的主要經驗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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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初期,黨在精心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民族政策體系時,十分注意調查研究,先后於1952年和1956年兩次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以批評大漢族主義為中心的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大檢查。在檢查中,著重糾正影響我黨在少數民族各項政策執行不力的大漢族主義思想傾向,也注意克服地方民族主義傾向。
在第一次民族政策大檢查中,糾正了執行民族政策中的一些缺點和錯誤,也促使有關地區的各級黨政部門和領導重視民族問題,自覺加強民族工作。在貫徹落實民族政策時,他們也總結了在執行民族政策中許多重要的經驗。中央統戰部對這些經驗進行系統的總結,形成了《關於過去幾年內黨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的主要經驗總結》(簡稱《總結》),並於1953年7月提交全國統戰工作會議討論通過。1954年10月,中共中央轉發了這個《總結》。
《總結》的基本內容分為三個部分:
(一)過渡時期黨在民族問題方面的任務
《總結》指出,建國后,黨在民族問題方面的任務是:鞏固祖國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共同來建設偉大祖國的大家庭﹔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內,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權利方面的平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祖國的共同事業的發展中,逐步地發展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其中包括穩步的和必要的社會改革在內),消除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躋身於先進民族的行列,過渡到社會主義。
(二)黨在民族政策方面的幾個問題
1.關於執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問題。在不少自治區普遍存在的最突出的嚴重問題是漢族干部包辦代替,少數民族干部有職無權的現象。在一些有關的上級人民政府,對民族自治區的權利尊重不夠,還存在不尊重少數民族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現象。
2.關於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必須具備社會秩序安定,民族關系正常,對社會經濟、階級關系確有調查研究和正確分析,大多數人有要求,領袖人物同意,本民族內部團結和有本民族的工作骨干等六個條件。同時還對土改中必須遵守的政策和方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3.關於在少數民族中建立和發展共產黨組織的工作。《總結》指出,在少數民族中發展黨員時,暫時還不能和漢族地區一樣地運用共產黨員八條標准,而應適當地吸收那些歷史清楚、政治可靠、忠心擁護並願為共產黨積極工作的積極分子入黨。《總結》還對有宗教信仰的民族中發展黨員工作作了說明。
4.關於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總結》指出,今后培養少數民族干部應著重於大力提高在職干部和有計劃地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對少數民族干部中的優秀分子應大膽提拔到各種領導崗位上。
5.關於少數民族上層統戰工作。《總結》指出,要採取廣泛的統一戰線政策,大力進行上層統戰工作,爭取、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民族和宗教上層人物。反對那種“今天團結、明天打倒”的做法,以便有利於爭取和團結少數民族群眾。
6.於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問題。《總結》指出,尊重宗教信仰,就能在政治上取得很大的主動。要堅決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忌任何用行政命令辦法干涉群眾的正常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
7.於處理民族地區的叛亂。《總結》指出,對於民族地區的叛亂,必須採取在有充分軍事准備的條件下力爭政治解決的方針。對民族地區的叛亂應主要當做民族問題去處理。
(三)糾正大漢族主義及地方民族主義
《總結》指出,大漢族主義和大漢族主義殘余,幾乎到處存在﹔少數民族干部中,相當多地存在地方民族主義或地方民族主義殘余。二者都必須予以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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