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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地方民族主義斗爭及其擴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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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上半年,在共產黨整風期間,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也有極少數有民族主義傾向的人借機攻擊黨的領導和黨的民族政策。在黨的領導方面,反對共產黨的統一和團結,認為其他民族的共產黨員不能為自己的民族謀幸福,主張按照不同民族劃分共產黨的組織﹔認為“少數民族不要黨的領導也可以革命”,要求取消共產黨的領導。在民族關系方面,反對民族間的團結合作,排斥漢族,主張各民族單干,講什麼“沒有漢人幫助一樣進入社會主義”﹔反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主張實行“聯邦制”,等等。這些民族主義思想傾向顯然是錯誤的。
針對當時民族地區極少數人中存在的民族主義,195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發出《要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整風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指示》。《指示》對民族地區的整風運動劃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基本上實現了社會主義改造的地區,要在黨內外干部群眾中進行大鳴大放大討論,批判地方民族主義,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並且適當進行反右派的斗爭﹔第二類,是基本上完成了民主改革、正開始社會主義改造的地區,一般地要在黨內進行整風,不能參加整風的,採取適當形式的社會主義教育﹔第三類,是沒有進行民主改革或不需要進行民主改革的直接過渡地區,可在黨內有條件地進行整風,或採取其他形式進行教育。《指示》規定,在二、三類地區黨內外一般不進行反右派斗爭。
在少數民族地區,經過黨內整風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使廣大干部和黨員認識到祖國的統一、民族的團結是建設社會主義的根本保障,任何民族如果離開共產黨的領導,離開各民族的大團結,要想單獨得到進步和發展,不僅違背本民族的根本利益,事實上也是不可能實現的。這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但是,由於對當時階級斗爭形勢估計過於嚴重,在反對地方民族主義斗爭中犯了擴大化的錯誤。一是擴大了范圍。有些地方由共產黨內擴大到黨外,有的地方甚至把一些民族宗教上層人士也列為地方民族主義分子進行批判斗爭。二是混淆了兩種不同性質的矛盾,把大量人民內部矛盾當作敵我矛盾來處理。據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統計,共劃少數民族右派分子5000人,其中劃為地方民族主義分子的共17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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