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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全國民族工作會議,糾正“左”的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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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中央七千人大會的精神,檢查大躍進以來民族工作、宗教工作中“左”的錯誤,進一步調整民族關系,1962年5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國務院民族事務委員會聯合召開了全國民族工作會議。
國務院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李維漢在會議上作了長篇報告。他指出了在民族、宗教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錯誤,主要表現在:在一些地區,對於兩類矛盾的區別沒有掌握好,有斗爭擴大化的錯誤﹔有一些干部把民族融合講得很亂,把民族融合當做實際任務來處理﹔在民族區域自治方面,忽視自治權利的現象普遍存在,有的撤銷自治地方,有的合並自治地方,有的上級機關布置工作不經過自治機關﹔對少數民族干部,在近幾年的幾次政治運動中批判過頭,相當一部分少數民族干部不敢講話,不敢反映本民族的實際情況﹔在統一戰線工作中,同民族上層人士協商不夠,有的地方採取簡單粗暴的辦法對民族上層人士進行批斗﹔廢除封建壓迫制度后,在宗教工作中忽視了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干涉群眾的正常的宗教活動,寺廟、喇嘛、阿訇留得很少﹔近幾年來大漢族主義思想有所增長。
在會議結束前,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彭真到會講了話。他肯定會議總結了經驗,交換了意見,會議開得好。他說,近幾年民族工作方面出現的一些問題,必須迅速糾正。並強調了各民族要團結起來,共同建設社會主義。
這次會議中反映的一些問題,經過研究,決定以烏蘭夫等人的名義向中共中央寫報告,特別是對大躍進以來在統戰、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一些“左”的錯誤,提出了處理意見。提出凡是1958年以來被撤銷合並的民族自治縣一律恢復﹔自治州由專署代管或同專署行署合署辦公的,迅速恢復原建制﹔民族地區的鄉和公社以下的干部,一般應由當地少數民族人員擔任﹔凡是在“拔白旗”、“反右派”、整風整社、民族改革補課運動中批判和處分錯了的,不管是少數民族干部還是漢族干部,都要根據中央的指示精神,認真迅速地甄別平反﹔民族上層人士凡被錯劃了、錯捕了、錯處理了的,要甄別,該平反的要堅決平反,不該降職、撤職而降職、撤職的,要恢復原職,在生活待遇上,一律要和同級中共黨員干部一視同仁,並且對他們加以照顧。
中共中央批准了烏蘭夫等人的報告。中央指示各級黨委要檢查一次民族政策執行情況,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中央還指出:應當讓同志們知道,民族問題的徹底解決是長期的,必須長期地進行經常性的工作,方能逐步實現。如果看不到這種長期性,不重視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過程中的民族問題,不照顧民族特點和地區特點,不按黨的政策辦事,在工作中勢必要犯錯誤。任何人不准在黨的方針政策之外另出點子,另行章程。在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宗教問題同民族問題密切聯系在一起,必須長期堅持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央還要求:在這次精簡中,管理民族工作機構不要取消,干部不要精簡,還要適當加強。
這次會議是一次黨員干部和非黨干部﹔漢族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一起參加的“神仙會”,共同研究分析了民族工作中的問題,這在新中國成立以來還是第一次。會上所呈現的民主、團結氣氛在當時是鮮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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