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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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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中國共產黨的十三大政治報告在談到政治體制改革時,明確指出:“要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完善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進一步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1989年1月2日,鄧小平在一位民主黨派成員關於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問題的建議的材料上批示:“可組織一個專門小組(成員要有民主黨派的),專門擬定民主黨派成員參政和履行監督職責的方案,並在一年內完成,明年開始實行。”根據鄧小平的批示,於這月中旬組成由民主黨派領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共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門小組,經過多次研討,由中央統戰部起草了《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專門小組”又進行了幾次重要的修改,先后由政治局常委李瑞環、江澤民主持座談會,征求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及無黨派人士的意見。1989年12月30日,以中共中央文件發出,1990年2月8日,《人民日報》全文公布《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由導言和五個方面的問題組成。

  導言概述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在我國政治體制中的地位、特點和作用,提出了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共同任務、合作的政治基礎和基本方針,闡明了民主黨派參政和監督的基本點和總原則,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的活動准則和共同職責。

  《意見》導言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我國實行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黨體制,是我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點和優點。它根本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或兩黨制,也有別於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一黨制,它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革命和建設相結合的一個創造,是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

  這個基本政治制度“是在長期革命與建設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和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是參政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政治基礎。中共對各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民主黨派參政的基本點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的制定與執行。民主黨派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范圍內的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五個方面及其基本內容是:

  (一)加強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之間的合作與協商

  中共同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採取以下幾種協商形式:一是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邀請各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的代表人士舉行民主協商會,就中共中央將要提出的大政方針問題進行協商。這種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二是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需要,不定期地邀請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代表人士舉行高層次、小范圍的談心活動,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自由交談,溝通思想,征求意見。三是由中共召開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座談會,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傳達重要文件,聽取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重大事件隨時通報。除會議協商以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可就國家大政方針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面的政策性建議,也可約請中共中央負責人交談。上述各項協商形式,原則上也適用於中共地方各級黨委和民主黨派地方組織之間的協商活動。

  (二)進一步發揮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也是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發揮監督作用的重要機構。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依照法律進行活動。要保証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在全國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常設專門委員會中佔有適當比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中應保証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佔適當比例。在市、州、縣人大中應保証無黨派人士佔適當比例。在有民主黨派組織的市、州、縣應保証民主黨派成員在人大中佔適當比例。

  (三)舉薦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

  應採取切實措施,選配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國務院及其有關部委和縣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領導職務。推薦符合條件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檢查、審判機關的領導職務。聘請一批符合條件和有專門知識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監察員、檢查員、審計員和教育督導員等。《意見)強調,在政府部門任職的共產黨員和非共產黨人士都是國家公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政紀、法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共組織及中共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應當尊重非共產黨員人士的職權,同他們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共事關系。

  (四)進一步發展民主黨派在人民政協中的作用

  人民政協是我國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也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人民政協應成為各黨派、團體、各界代表人士團結合作、參政議政的重要場所。在政協會議上,民主黨派可以本黨派名義發言,提出提案。要保証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常委和政協領導成員中佔有一定比例。政協專門委員會要有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加,政協機關中應有一定數量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專職領導干部,並真正做到有職、有權、有責。尊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政協委員的視察、舉報及參與調查和檢查活動的權利。對他們的提案和舉報,有關部門應認真研究處理,及時答復。

  (五)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民主黨派需要加強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首先是民主黨派各級領導班子的建設。吸收新成員要注意政治質量,德才並重。堅持以協商確定的范圍和對象、堅持以大中城市和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為主。

  《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的制定和實施,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的共同意志,是新時期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理論依據和實施准則。隨著《意見》的宣傳、貫徹和落實,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合作的政治基礎更加鞏固,政治協商、民主監督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一致通過,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憲法,為這一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
來源:中共中央統戰部網站 (責編: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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