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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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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由澳門半島、凼仔島和路環島三部分組成,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6世紀中葉以后才被葡萄牙逐步佔領。1553年,葡人通過賄賂收買當地官員,以欺騙的手段獲取了在澳門陸地的居住權。1840年鴉片戰爭后,葡國乘清政府戰敗之機,向中國提出領土要求。當遭到拒絕后,便採取武裝進犯,於1849年佔領了澳門半島。1851年和1864年又先后武裝佔領了凼仔島和路環島。1887年,葡迫使清政府簽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件(又稱《中葡北京條約》),塞進了“中國允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及屬澳之地,與葡治理他處無異”的條文,僭越對澳門的管治權。但中國歷屆政府始終不予承認。
1974年,葡萄牙發生民主革命,推翻了薩拉查獨裁統治。新政府奉行非殖民化政策,並於1976年2月頒布了《澳門組織章程》,確定澳門是葡萄牙管理下的特殊地區,而不再是殖民地,並撤走了派駐澳門的5000名守軍。1979年2月8日中葡兩國建立外交關系,雙方達成諒解,確認澳門是中國領土。兩國將在適當時機通過談判,友好協商解決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問題。
1984年中英香港問題達成協議后,澳門問題的解決即提上了日程。自1986年6月起,中葡雙方歷經八個多月的四輪談判,於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北京正式簽署,宣布中國將於1999年12月21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
1988年1月15日,中葡兩國政府代表在北京互換文本,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澳門正式進入過渡期。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長官的產生辦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等三個附件。以此為起點,澳門進入了后過渡期。1998年5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北京宣告成立,標志著澳門回歸祖國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 1999年12月21日,我國正式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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