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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中共開啟不搞政治運動靠制度反腐的新路
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把執政黨的黨風建設提高到關乎黨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強調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開啟了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制度反腐敗的新路子。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根據十一大黨章的有關條款,重新建立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並明確規定其根本任務就是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整頓黨風。同時,30年來,我們黨初步形成了一套反腐倡廉的法規制度體系。如:《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關於高級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關於對黨員干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等一系列制度。
尤其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際,先后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等,將反腐敗斗爭推進到一個新階段。2007年初,我國還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積極探索與世界各國在反腐敗方面的合作。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基本思路﹔進一步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今年6月,中央又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就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作出重大部署,到2012年,我國將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拒腐防變教育的長效機制,形成比較健全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黨風政風明顯改進,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詳細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十年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進展和成就,今后發展的方向及攻堅部位是什麼?這些都需要我們總結和研究。
單項突破階段: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正確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以來,到2000年6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頒布前,這一段可以稱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單項突破階段。所謂單項突破,主要是指在干部人事工作的某項制度、某個體制、某個領域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和較大的成就。主要有:
十二大前后,圍繞提出和貫徹干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黨中央於1982年首次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廢除了實際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吹響了新時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號角。
十三大前后,重點改革干部管理體制。
十五大前后,提出了改革的重點對象和重點內容。
整體推進階段:以2000年6月,中辦印發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為標志
,此時,改革由單項突破進入到整體推進階段。所謂整體推進,主要是指在“三支隊伍”的改革上,有了一個較為全面的規劃和設想,並努力按照這個規劃,從系統方面推進。主要有:
2000年6月,經中央批准,中辦印發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
十六大明確提出了今后改革的重點與目標。
整體推進到重點突破:所謂重點突破,主要是指在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選任上,有一個較大的推動和進展。為此需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驟。>>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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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反腐倡廉建設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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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採取何種方式反腐倡廉,是我們黨奪取全國政權后面臨著的一個重大課題。進入新時期,鄧小平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從制度層面解決和防止特權現象的論斷。他認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是對我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鑒於歷史的經驗,鄧小平反復強調反腐敗“不能採取過去搞政治運動的辦法,而要遵循社會主義法制的原則。”對此,鄧小平強調:“我們說過不搞運動,但集中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還必須發動群眾。”隻有發動和依靠群眾,又不重蹈大搞“群眾運動”的覆轍,才能保証反腐敗斗爭健康有序地進行。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在繼承中不斷發展,在創新中不斷豐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體現了“綜合治理”的精神。對此,從三個視角來認識:一是從反腐倡廉內在規律的視角看思路,提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二是從執政黨自身建設的視角看思路,就是圍繞著執政黨與社會、國家以及執政黨內部的關系反腐倡廉。三是從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視角看思路,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之中。>>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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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數吏治腐敗的四大成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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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十年》的文章頗有同感。“改革開放以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和巨大的成就。但是,人們困惑不解的是:為什麼成就如此巨大,但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卻屢禁不止,有些現象,如買官賣官等過去不太顯露的問題現在反而更加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較為盛行,造成吏治腐敗,成為人們深惡痛絕的腐敗現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與問題之間的差距竟然如此之大,在一定范圍內官場生態惡化,買官賣官盛行,“不請不送,原地不動﹔會請會送,提拔重用”成了潛規則,呈現逆淘汰,讓人痛惜不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十年,吏治腐敗為何屢禁不止?
主要有以下四大成因:
一是“權力過於集中”。
二是“發揚民主不夠”。
三是“缺乏有效監督”。
四是“作風紀律鬆弛”。
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成因還有一些,如缺乏思想教育,選人把關不嚴,用人失察等等,但主要是以上四點。要想防止吏治腐敗,一靠限制權力,二靠發揚民主,三靠強化監督,四靠嚴格紀律,這四者都是硬指標,缺一不可。>>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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