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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改密織反腐天網的信號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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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高福生 |
| 2008年09月04日09:05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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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在經過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初次審議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開始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該刑法修改刑法修正草案的重點,一是把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情人等列入打擊腐敗的范圍﹔二是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到了10年﹔三是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權錢交易”也將定罪……(9月3日《人民日報》)
在筆者的印象中,自黨的十六大召開以來,在4次對刑法的修改中,包括本次在內有3次都包含了反腐敗內容。從2002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明確“不揣口袋的腐敗”的量刑標准,到2006年6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劍指商業賄賂這個社會“腐蝕劑”,再到日前將貪腐同謀列入“嚴打”范圍,加重處罰“不明財產”等,刑法反腐之網可說是越布越密。
近年來,無論是接踵曝光的引起海內外關注的巨貪大案,還是發生於七品芝麻官層面的小案,都反映出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貪官受賄,往往是通過配偶、子女、情人來集體操作。新近的例子就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和兒子非法收受款物649萬余元﹔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單獨或伙同其妻子、兒子等受賄折合人民幣1434萬元……在很多時候,“身邊人”在腐敗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甚至要超過官員自身。
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由於公共權力缺乏監督,最近幾年還出現了一種新型腐敗——“影子腐敗”。一些官員在位時,利用權力的影響,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地為某些企業、個人牟取非法利益。為了“保護”自己,逃避監督和查處,他們不圖眼前的直接回報,而是為日后退休、離職或辭職下海后牟取更大的利益打下基礎。日前落馬的的遼寧省阜新市原市委書記王亞忱,通過延期的權力大搞非法交易,即是“影子腐敗”的典型案例。
至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亦遭人詬病已久。在較長一段時間內,貪官們即使有超過千萬的來源不明的財產,最高刑罰也隻能判5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則嚴厲得多,罪可至死。在這樣一種“大氣候”下,相當多的腐敗分子似乎不約而同地患上了“健忘症”,凡是說不清、道不明的,都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這個“筐”裡裝。因為老實交代了就是“受賄”,裝糊涂想不起來則是“來源不明”,在領刑上有著天壤之別。
此次人大根據反腐戰役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調整方略,將“領導身邊人”受賄納入刑法懲處范圍,同時提高“巨額不明財產罪”的刑期,在關注“貪了就走”的“五九現象”的同時,也關注“走了就貪”的“六一現象”,可說是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常情,極大地擠壓了腐敗分子容身的空間,為如火如荼的中國特色反腐再添了一把烈火。學界對此反應熱烈,有研究人員甚至給出了“反貪立法的一大進步、具有標本價值”這樣的評價。
在我看來,如此密集地修改刑法織牢反腐天網,不僅昭示出中央反腐肅貪的決心和信心,也表明中央更加注重民眾對反腐肅貪的強烈訴求和感受,以此作為評價反腐工作成果的標准,凸顯了中國務實進取之當代發展新文化,在反腐制度建設之路上邁出了可喜的步伐,必將促進中國反腐敗斗爭向縱深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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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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