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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准”,給國企領導人上了“緊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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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王廷連 |
| 2008年07月16日09:07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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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近日發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提出“七不准”要求。(7月15日人民網)
這“七不准”要求的內容是:(1)不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2)不准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3)不准在企業資產整合、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過程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擔保、委托理財﹔(5)不准利用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提供虛假財務報告﹔(7)不准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
仔細閱讀這“七不准”要求,你會發現,這“七不准”要求中每一條“不准”的具體內容都規定得很詳細,對應的處理條款也很明確,因此操作性很強,這不僅為嚴肅懲處相關違紀行為提供了依據,而且也有利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從業行為,深入推進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
值得人們關注的是,中紀委為啥要單獨給國企領導人上“緊箍咒”?對此,筆者理解:一方面,提出這“七不准” 要求,肯定與近期頻發的國有企業大案要案有關,比如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同海,剛剛被判刑的陝西省高速集團原董事長陳雙全,這些國企領導人犯罪事實觸目驚心。中石化前總裁陳同海日均揮霍4萬余,陝西省高速集團原董事長陳雙全1700天受賄1700萬元,也是日進萬金,中國石化勝利油田大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李榮興據他自己說,接一個紅包就是好幾百萬,他一口吃進3000多萬元。嚴肅懲處這些已經落馬的國有企業領導人,自然也需要有“七不准” 要求的具體規定作依據。另一方面,這“七不准”要求本身就出自中紀委書記賀國強在十七屆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的報告之中。賀國強同志在十七屆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的報告中,把“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作為2008年“七大”反腐倡廉工作任務之一,並明確地提出了這“七不准”要求。
在筆者看來,有了這“七不准”要求的具體量紀標准,就等於給國企領導人上了“緊箍咒”。當然,上了“緊箍咒”,之后,關健還要在按照這“七不准”要求嚴肅懲處相關違紀行為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國有企業及其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健全體制機制,整合企業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隻有這樣,才能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從業行為,深入推進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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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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