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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屬於本級黨委組織部門處理的信訪事項,轉送有關內設機構辦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已經受理。對屬於下級黨委組織部門處理的信訪事項,轉交下級黨委組織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接到上級部門轉交的信訪事項后,應當>>詳細
(1)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問題。 (2)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干部隊伍建設有關情況和問題的反映。 (3)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4)對組織工>>詳細
對多人採取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告知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詳細
信訪人對黨委組織部門作出的信訪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天內請求原辦理部門的上一級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信訪人對復>>詳細
黨委組織部門信訪事項應在15天內處理,自受理之日起60天內辦結,提出處理意見。情況復雜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的理由。>>詳細
(1)實事求是的原則。 (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嚴格按政策辦事與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4)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詳細
(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同級黨委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3)協助其他部門處理需要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參與的信訪事項。 (4)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