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機構,改選時確定的名額應選配齊全,不要留空額,特別是支部書記人選不要留空額。如人選條件限制,在確定支部委員名額時可少些,待以后根據工作需要再行增補。 摘自《 黨支部工作手冊>>詳細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這裡所指黨組織的負責人,主要是指黨的基層委員會(含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詳細
黨章規定:“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按照這一規定,支部委員會新選出的書記、副書記要報經上級黨組織批准。支部大會選出的委員不必報上級黨組織審批,但應>>詳細
支部黨員大會選出支部委員會后,上屆支部委員會就結束了它的工作。因此,新選出的支部委員會應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為了使支部工作保持連續性,在新選出的支部委員會未經批准之前,可以承擔支部的日常工作,但對一>>詳細
黨章規定,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委員,而后由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支部書記是不能聘任的。對縣以上領導機關或有關部門批准擇優聘用的不脫產干部擬任支部書記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選舉>>詳細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都>>詳細
黨內監督的實質是黨從人民利益出發,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主要是監督黨的組織和黨員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詳細
黨支部組織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支部的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第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 第二,了解和掌握>>詳細
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是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的內在要求,是實行科學決策,提高議事效率的制度保証。一些基層黨委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切實可行的議事規則。主要內容為: 黨委>>詳細
(1)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黨小組會、支部委員會和上黨課。(2)組織黨員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如,開展黨員義務勞動日活動,以加強黨員與群眾聯系,培養黨員無私奉獻精神﹔開展黨員服務日活動,使黨員更多地了解社會>>詳細